房子开卖不见预售证 签预定协议才知产权年限缩水

装修攻略大河网-河南商报2014-04-04 15:09:47
提要: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只和你签住宅预订协议或认购协议,你会买他们的房子吗?

如果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只和你签住宅预订协议或认购协议,你会买他们的房子吗?

日前,郑州一市民买房后,怀疑其住宅产权年限由70年缩为40年,至今还在等开发商的说法。

今天适逢3·15,郑州市房管局在此提醒:购房时务必先看五证,尤其是预售许可证,如果真想购买,购房前可登录360房产网,先查看一下企业诚信等级。

为期近半个月的“3·15安居郑州”维权活动暂告一段落,200多名读者致电河南商报要求维权,其中房产证办理难、物业管理乱两个方面的问题反映得最多。

河南商报记者挑选共性问题集中采访报道,并就相关焦点问题联合郑州市房管局一起为广大消费者排忧解难,在社会上广受赞誉。

今后,有关房子的事儿,您有啥烦心的,感觉权益受到侵害的,仍可拨打河南商报经济热线电话0371-86088223,我们将派记者帮您维权。

房子开卖了 预售许可证还没批下来

“开发商五证不全就开始卖房子,现在还不退定金。”昨日,郑州市民郭女士致电河南商报称,她让弟弟在高新区定了一套房,后来才发现,开发商连预售许可证都没有,就想把房子退掉,但开发商不同意。

昨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该项目售楼处,只见两名售楼员正为客户介绍房源和户型,记者没有看到理应公示的五证。其中一名售楼员称,该项目已于上周日开盘,目前剩余房源还有10多套,劝记者尽早考虑。

记者请其出示预售许可证,他说,没有此证,但其他证件都在屋里。随后,他拿出两个证件,一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者问为何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盘售房,对方表示没事,这是城中村改造的一部分,郑州大部分城中村改造都是先开发后办证,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大概在今年5月份能办下来。

签了“住宅预订协议” 才知产权年限“缩水”

2012年7月份,市民孟先生在二七区买了一套房子,不过他没有和开发商签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签了一份住宅预订协议。

“售楼小姐跟我说,这个地段不错,而且绝对是70年产权的住宅。”孟先生称,他在售楼部没有看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起初有点不放心,但后来“听别人说,这里有两栋楼被一个机关单位团购了,所以感觉还信得过”,于是就签了协议,交了16万元定金。

根据协议约定,开发商保证在2012年11月30日之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双方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至今没有任何结果。后来有人在郑州市规划局查到,该地块使用性质为商业、金融、住宅,可是住宅比例有多大,没人知道。

很多买房人担心购买的所谓住宅使用年限会从70年变成40年,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出具了一份房子具有70年产权的承诺书。目前,开发商告诉买房人,其土地规划许可证已经拿到,预售许可证大概会在今年5月份取得。

购房前一定要看“五证”

“有的购房人基于对开发商的信任,会同意和他们签协议,协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不是完全效力。”在郑州从事多年房地产开发的一位业内人士称,部分开发商会通过协议先行收取一定的购房款,作为后续开发资金,而钱一到手,办证就会被放到第二位。

“五证是消费者购房前一定要查看的内容。”郑州市房管局开发处提醒,开发商是否有“五证、一照”是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五证’中最后颁发的,是确定开发商所售房屋是否合法的依据。”一工作人员称。

此外,如何在购房前增进对开发商的了解,郑州市房管局开发处提醒,消费者可上网查询其信誉度。

“从 201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开始实施《郑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分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对全市2000多家开发企业进行信用分级。信用等级分为 AAA、AA、A、B、C、X六个等级(AAA级企业为信用优秀企业,X级企业为失信企业)。”郑州市房管局开发处工作人员称,消费者购房前可登录360 房产网,通过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查询系统,查看企业诚信分值,了解企业诚信度,为购房提供参考。(邓飞)

小贴士五证一照

“五证”指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房地产市场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在商品住宅销售中未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4.以预售形式销售的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以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6.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7.擅自改变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内容,侵害买受人利益;

8.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9.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10.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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