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供热管理办法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要闻郑州晚报2014-09-18 09:06:36

  昨日,郑州市市政府网站公布《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供热设施必须符合分户控制的要求

  楼上楼下客厅一条管、卫生间一条管,从一楼至顶楼,一个单元内一家不用或一家气堵都会影响邻居家正常用热,每年供暖季,老的串联式供热小区因无法分户控制,都遭遇类似的困境。

  在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设施配套建设时,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需要实行城市供热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供热设施。住宅供热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分户控制的要求,并按照分户计量的技术要求预留分户计量设施的安装位置。

  供热单位不得拒绝为具备供热条件的热用户供热

  热源不足,供热企业能否不给具备供暖条件的小区供热?

  征求意见稿投了反对票,规定“不得拒绝为具备供热条件的热用户供热”。

  另外,热源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参数,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调度运行,保证供热质量,不得擅自停止供热;因热源单位原因,造成供热单位和热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突发事故等原因暂停供热的,热源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公告。

  并规定,供暖期内,确需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应当提前两日通知,因管网爆裂等突发事件停止供热的,应当及时向热用户说明情况,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按照规定设置测温点并做好测温记录。

  退费不退费?先分清责任

  家里温度不达标,到底该不该退费,该退多少?

  每年的供暖季,都有不少的用热户为此和供热企业理不清。

  征求意见稿根据供热企业和用户进行了责任划分。

  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室内供热温度低于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证供热温度达到标准。供暖期内室内温度没有达到规定标准或者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以双方确认的实际未达标天数向热用户核减热费。

  供热单位向热用户退还热费的,应当在上一个供暖期结束后3个月内通知热用户并办理退费。

  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室内温度达不到标准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一)未采取正常保温措施的;(二)改变房屋结构或者室内供热设施的;(三)遮挡散热器影响供热效果的;(四)擅自排放、取用供热系统内热能(水)的。

  企业说是用户责任,用户说是企业责任,责任双方意见不统一,该咋办?

  征求意见稿规定,热用户要求测温的,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测温。对测温结果有争议的,热用户或者供热单位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煤改气供热成本增加

  成本会转嫁给用户?

  2013年,随着政七街、东明路热源厂两个“煤改气”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仅进一步扩大了供热能力,还减少了大气污染,保持了集中供热事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2014年,有两个新的燃气热源厂上马,今冬将具备供热条件。据业内人士介绍,通常情况下,同样的供热面积,燃气成本是燃煤成本的2到3倍。

  征求意见稿鼓励热源单位、供热单位采用清洁能源,利用污染小、耗能低、运行安全的供热方式和设施。

  燃气供热成本的增加会不会转嫁给热用户?

  征求意见稿规定,热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交纳热费。热价不足以补偿供热单位正常供热成本,又不能及时调整热价时,应当对热源单位、供热单位实行政府临时补贴。

  因市人民政府调整供暖期增加的供热费用,由本级财政予以补贴。

  私自从供热系统取热

  逾期未改将被罚款

  征求意见稿规定,热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供热用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拆改、连接、隔断供热设施的;

  (二)安装热水循环装置或者放水装置的;

  (三)私自从供热系统中取用热能(水)等改变热用途的;

  (四)改动热计量及温控设施或者未交纳热费私自开启锁闭阀的;

  (五)改变系统布置、管道直径等供热用热方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