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申请材料“瘦身” 材料简化为12项

要闻北京晨报2016-03-14 09:50:27

  18项减至12项 社保纳税就业证明等不必再交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从市住建委获悉,今后申请保障性住房时,社保证明、纳税证明、就业证明、失业证明等5项材料将不用提交,另有一项有所简化。由此,原本需要的18项申请材料“瘦身”至12项。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这次简化贯彻国务院要求,简政放权。另一方面,也是给市民提供更简便、优质、高效的服务,减少大家四处开具证明的奔波之苦。

  多头开证明难度较大

  目前,北京市保障房申请除申请核定表本身外,需提交证明材料共18项,其中,证明家庭户籍人口基本情况材料共4项,证明家庭住房情况共3项,证明收入情况共6项,证明属于低保、低收入、大病、重残、劳模及成年孤儿优先配租情况的共5项。

  关于家庭收入、住房的证明材料在所有证明材料中所占份数最多,开具单位涉及地税、人力社保、公积金等多个部门,申请家庭一般都要跑好几个部门,有的部门还要多次才能把证明开齐。另外,一些证明如失业、无业人员收入证明,政策规定由街道、乡镇开具,但是实际上街道、乡镇对这些家庭收入情况了解难度很大,只能互相推诿、层层转开,给老百姓申请造成一定困难。

  所需材料简化为12项

  记者了解到,这次解决的就是这些多个部门奔波或是不方便开具的证明材料。取消的5项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人与本市工作单位签订含申请时点的劳动聘用合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证明;本市工作单位提供的加盖公章的就业单位资料复印件;无业、失业人员个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还有一项证明材料有所调整简化,原先的“申请家庭成员住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前原地址住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调整为“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等住房证明”。

  经过这次简化后,北京保障房申请证明材料由现在的18项简化为12项。如果部门联网比对核查中发现了有虚假申请的嫌疑,就会要求这个家庭补充提交相关的资料,所以不会出现虚假申请保障房。此外,经适房、限价房资格复核的,以及之前已经提出保障房申请的家庭,仍按原规定执行。

  北京晨报记者 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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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讯(记者 王萍)为方便保障房家庭就近照料老人,本市将在大兴高米店公租房项目开展老年家庭与子女家庭就近选房政策试点,符合条件的父母、子女两户备案家庭,可安排同步选房。北京晨报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此后将根据试点情况,再面向全市其他项目开展。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一些老年家庭,也面临着养老照料的问题。保障房备案家庭中老人家庭也日益增多,需要子女就近照料。”这位负责人说,按照北京保障房分配政策规定,60岁以上老年申请家庭优先选房,而子女可能因为不属于优先排号靠后,导致选房难以靠近父母,甚至选不上房不便照料父母的窘境。同时,实行“同步选房”政策,可以实现老人家庭和子女家庭在同一小区,甚至门对门地就近居住、就近照顾,让子女免去路途奔波,让老人安享晚年,为居家养老提供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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