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北京绿卡”无需提交社保记录

要闻北京日报2016-05-05 09:41:25

  本报讯(记者 袁京)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被称为“北京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将更加便利。根据最新申办要求,社保记录无需个人提交,原来需由居委会开具的证明也将一律取消。

  随着社区居委会的“减负”,新办人员在申请“北京绿卡”时所需准备的申报材料有所减少,之前需由居委会开具的相关证明一律取消。

  比如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一项中,如果是租房者,最新要求只需出具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此前要求由居委会出具的允许房屋出租的证明被取消;如果是居住亲友住房的,最新要求只需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身份证,原来要求出具的亲友关系证明以及房主确实居住于此的证明也被专门模板的声明所代替。

  今后新办人员无需再自行打印社保缴费记录。市人力社保局表示,目前办证系统已经跟社保系统连通,只要输入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其在京的社保缴费记录就一目了然。此外,纳税方面,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工作居住证系统与个税系统实现信息交换,未来办证有望不再由申报者提供纳税证明,手续更加便利。

  新办证人员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经办人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申请办理报告(由申请单位撰写,需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事项)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①本人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网上已提供模板)和双方身份证

  (5)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可证明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