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住宅电梯修建维护新规出炉 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要闻东方今报2016-11-22 11:20:19

  ▶11月21日,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郑州市政府发布的《郑州市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梯使用安全、维护保养、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规定。《办法》是程志明以郑州市长身份签发的首个政府令,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维护】电梯维护保养不得分包、转包

  《办法》中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实施电梯的维护保养,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资质范围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不得分包、转包维护保养业务。

  此外,对于使用未依法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电梯;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已经报停、报废的电梯;违规进行电梯改造、修理;其他严重危及电梯使用安全的行为,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书面通知暂停使用电梯,配合电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向市、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费用】电梯维护保养费谁来出

  关于电梯维护保养的费用,《办法》中规定,电梯日常管理、改造、修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更新等所需的费用,由电梯所有权人承担,电梯所有权人与电梯使用单位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住宅小区电梯需要改造、修理、更新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落实,业主应当履行资金筹集义务。

  具体来说,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规定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的,业主对费用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组织业主筹集落实资金。

  【处罚】这几种行为要遭到处罚

  《办法》中明确,电梯运行期间,相关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未在岗、对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大型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对电梯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未进行电梯安全评估,或者未按照评估意见对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更新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未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未对维护保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未设立值班电话,确保及时实施应急救援等,也被列入处罚之列。

  【禁止】以下7种行为在乘坐电梯时被禁止

  乘坐电梯,哪些行为被禁止?《办法》规定了乘用电梯的行为规范,有7种行为被禁止。

  据了解,这7种被禁止的行为,包括乘坐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电梯;在超过额定载重量时乘坐电梯;携带自行车(含电动车,已折叠自行车除外)乘坐电梯;违反电梯安全警示标志操作电梯;采用扒撬等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轿门;拆除、破坏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使用标志、应急救援电话、电梯安全责任投保信息、报警装置、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属设施;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和他人乘坐安全的行为。

  【相关】郑州新建高层住宅 要有电梯能放得下担架

  郑州新建高层住宅,要有电梯能放得下担架。记者从郑州市建委获悉,《郑州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设计导则》近日通过专家评审,提出可容纳担架电梯应优先选用2100mm(深) 1100mm(宽)的轿厢。

  据了解,这个设计导则规定了可容纳担架电梯轿厢的尺寸及井道的尺寸。首先,电梯应优先选用2100mm(深) 1100mm(宽)的轿厢;受条件限制时,可选用1500mm(深) 1600mm(宽)的轿厢。其次,电梯的井道尺寸在选用2100mm(深) 1100mm(宽)轿厢时,不应小于2600mm(深) 1800mm(宽);选用1500mm(深) 1600mm(宽)轿厢时,不应小于2200mm(深) 2200mm(宽)。导则同时规定,超高层住宅可容纳担架电梯的井道尺寸应适当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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