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 受污染地块不得用于居住和商业

本地大河网-河南商报2018-09-27 09:21:59

  为防止建设用地受污染

  我省出台管理办法

  受污染地块

  不得用于居住和商业

  河南商报讯(记者 王乔琪)为了防止建设用地受污染、让市民住得安心,9月26日,河南省环保厅公布了《河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后第一个由省级政府管理部门出台的针对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让人民群众“住得安心”。

  《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出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土壤环境治理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土壤污染责任人负责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