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民迁出农村仍将得到土地确权登记

快讯南方日报2017-11-08 10:49:21

  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牛宝俊:

  农民迁出农村仍将得到土地确权登记

  记者从11月7日的广东《民声热线》节目中了解到,截至今年10月底,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实测耕地面积3854万亩,实测率106%,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1000万本、颁证率92%;经统计核实,全省农村集体资产4865亿元,约占全国的1/6。

  “因为现在的测量精度更高,所以实测出来的耕地面积和之前测量的数据有一些出入。”上线节目的广东省农业厅副厅长牛宝俊告诉记者,接下来广东将继续推进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并尊重农民意愿落实好“三权分置”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强化登记颁证环节

  牛宝俊表示,接下来广东省农业厅将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健全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体制机制。要继续指导各地通过确权、登记、颁证这三个环节,实现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符;实现承包地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与此同时,分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对于“三权分置”这项重要的土地制度改革,牛宝俊表示,省农业厅将不断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全面执行工商企业集中连片租赁农户承包地分级备案制度,推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加强监管流转合同履约情况,切实防止集体内部少数人侵占、非法处置集体土地;外部资本非法侵吞、控制集体土地活着因土地流转引发新的矛盾纠纷、损害农民权益。

  至于备受关注的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牛宝俊表示这项改革主要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镇,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要在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所持有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更多有效实现形式,切实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

  近年来城市近郊农家乐兴起,多数以村集体经济作为后盾。牛宝俊表示,省农业厅将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出租入股等方式,有效利用集体资产资源,因地制宜地发展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社区养老和物业租赁等项目,提升经营效益,壮大集体经济。

  如果进城打工,可以流转土地

  农民户口迁出后,承包地是否可以确权?如今越来越多农民出外打工,这个问题便一直萦绕在他们心头。

  在节目中,牛宝俊给出了答案:“按照最新的政策,也就是2014年国务院关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精神,农民迁出了农村,原先在所在村的土地仍然会得到确权登记颁证,权益可以得到保障。”牛宝俊表示,在2014年以前,对土地确权颁证工作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承包法里面的根据对农民的土地有两种处理,一种是在设区的市,统计是要求退还到所在的村,而在非涉区的村不要求退,采取农民对于承包地的自愿原则。2014年颁布户籍管理制度以后,对这一方面进行了改进,不存在设区、非设区市,只要村民愿意就可以把土地确权。“但也有界限,2014年以前,已经把在农村的耕地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到村集体了,就不再享受现有的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权利和义务。”牛宝俊说。

  按照牛宝俊的说法,农民进城打工,其所在村的土地因为已经确权给这个农民,所以不受到影响。而随着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进行,确权给农民的每一块土地都有相关的证件。农民如果进城打工,经营不了土地,可以流转、出租或者把土地和别人进行合作利用。牛宝俊表示,把土地确权给农民,让农民放心进城工作,把土地通过流转、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给有经营能力的经营大户,也可以有效实现规模经营。

  南方日报记者 黄祖健 通讯员 胡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