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6日起取消购房个人贷款担保费

热点大河报2014-12-24 09:11:17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勇敏表示,此前,在洛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唯一需要缴纳的是强制性机构担保费。而从26日起,这唯一的担保费将不再向市民收取,而改由政府掏腰包。

  算笔账

  以洛阳公积金贷款的平均额度计算,市民以20年期贷款30万元,收取的担保费用为300000(元)×1.25%=3750(元)。

  追问

  已办理过担保的市民能否享受优惠?

  张勇敏表示,以市民签订关于公积金个人贷款担保协议的日期为准,本月26日以前签订担保协议的仍要收取担保费,已缴纳过担保费的也不再退还。但如果市民只进行了公积金贷款面签,贷款尚未发放也没有签订担保协议的,可重新进行面签。这时就能够享受免担保费的优惠了。

  “认房不认贷”,三套房将拒贷

  此前,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行“认贷不认房”,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次数为主,不超过两次即可申请;而本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开始实行“认房不认贷”。

  张勇敏告诉记者,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对现有住房套数的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

  举个例子

  一市民有三套房产,只使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且已经还清,如果26日前,该市民新购房屋则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但在26日后,该市民公积金贷款申请将被拒贷。

  注意

  为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屋的贷款必须结清。

  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此次新规实施,备受关注的还有一个重磅消息: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市民,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来合并计算。

  举个例子

  市民刘先生1月至4月在郑州某公司工作,并连续缴纳了4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5月至6月辞职后,郑州的公积金缴纳暂停,7月至11月入职洛阳某公司后,重新开始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5个月。按照新政,刘先生只需要将他在郑州缴纳的公积金转移至他在洛阳的公积金账户,他的缴纳时间就可以合并计算为10个月,满足贷款发放条件。

  提醒

  工作调动后,有买房贷款需要的市民不要将原工作地的公积金一次性提取。

  洛阳目前正在积极探索异地贷款业务,鼓励外来人口在原缴存地办理公积金贷款,但具体实施细则出台尚需时日。

  5年期以上利率降为4.25%

  此前,洛阳职工连续、足额、按月、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本月26日实施的新规再次确定了这一条款。

  根据央行降息政策,目前,洛阳市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相应下调,调整后,5年期(含)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由原来的4.0%降至3.75%,5年期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由原来的4.5%降至4.25%。此外,已发放未到期的公积金贷款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而今年年底前,仍需要按照旧利率缴纳月供。

  四个好消息即将落地

  据悉,还有四个好消息未来将在洛阳落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积极制定细则,请市民再耐心等一等。

  1.组合贷

  《意见》指出:“积极与有条件的商业银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就是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同时使用,一般是在个人贷款超过当地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上限才使用的。如购买商品房须贷款50万元,而目前,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公积金最多贷款40万元。这样的话,剩余的10万元可以使用商业贷款,但是利息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利息。

  2.贷款贴息

  《意见》里说:“要积极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民购房给予支持。要积极研究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3.与房管、银行联网

  《意见》指出:“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与房管部门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业务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抵押登记后,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职工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4.网上申请

  《意见》指出:“将进一步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尽快完成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的整体升级工作,提升服务水平,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和投诉举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