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申请拟取消收入审核

政策新京报2014-05-21 09:12:19

  昨日,北京市法制办公布了2014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涉及55项内容。在今年力争完成的12项立法项目中,包括备受关注的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控制吸烟条例(草案)、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居住证管理办法等。《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拟规定,申请保障房不再审核收入情况,而以有无房产作为申请依据。同时,非京籍人群拟纳入保障房申请范围。市法制办副巡视员张国强表示,今年的政府立法工作主要以保障民生,以及围绕解决北京“大城市病”为重点来进行。

  焦点1 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对象】

  保障房拟扩至非京籍人群

  针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草案)》的起草内容,北京市法制办法制三处处长杨红昨日介绍,此次条例中明确提出住房保障是政府的法定责任,以解决以往住房保障政府采用给付形式而没有法制化的问题。同时,立法还确定了住房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

  据她介绍,此次条例草案中,拟规定“扩容”保障房申请对象。今后,保障房的申请范围除了北京市户籍家庭之外,也有望扩至在京稳定工作的非京籍人群。

  她说,非京籍人群的具体申请条件还在研究讨论中,目前倾向于和北京市居住证管理制度相衔接。

  【申请】

  不看收入只看是否有房产

  杨红表示,草案还考虑取消保障房申请者的收入审核,改变以往只以收入来判定保障房申请标准的现状。

  “总体思路是不再考虑收入水平,只考虑住房是否困难。”她说,按照目前的设想,保障房的申请依据将只考虑是否在京拥有房产。

  杨红认为,申请人除了工资性收入之外,还可能存在各种收入;但房屋都有产权登记。因此,核查房产要比核查收入相对容易。

  对于是否会出现一些无房“有钱人”来申请保障房的极端现象,杨红表示,这种现象将会有制度约束。

  【产权】

  立法或不涉及“共有产权”

  今年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在建设保障房中引入了“共有产权”的概念。对此,北京已明确自住型商品房为“共有产权性质”,即市民和政府共同拥有房屋的产权。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曾介绍,在对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的立项论证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共有产权”的问题。

  不过据记者了解,北京市此次立法涉及的是基本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而共有产权涉及的是保障性商品住房,因此此次立法没有涉及。

  此外,草案还提出地方政府编制保障住房的预算。这意味着保障房将制定专项预算,优先安排建设资金。对于保障房的建设,除政府外,也鼓励社会单位自建保障性住房。

  【监管】

  骗购保障房5年不得申购

  此次草案中还加大了对保障房的管理规定。对于保障房骗租骗购行为,草案除了规定要收回保障性住房外,还将通过媒体公示,计入个人信誉记录,并规定5年内禁止再次申请保障住房。此外还涉及罚款等措施。

  杨红介绍,此次立法的亮点之一,还包括将对保障房实行封闭式管理。当市民申请到保障性住房后只能占有使用,如果要交换,也要在政府的协调下解决。如果保障房所有人购买了其他商品房或者在其他地方租房,建设主管部门都可以查到登记情况。

  杨红表示,这样的封闭管理将有效避免保障房陷入福利陷阱,更有效地保障居住权而非牟利权,遏制和规避保障对象通过保障房来获利的行为。

  针对保障房后期的管理和运行,草案拟规定由北京市住建委组织成立专门的保障性住房中心。

  焦点2 居住证管理办法

  居住证立法今年有望完成

  针对公众关注的《居住证管理办法》立法进展,市法制办法制二处处长陈翔昨日表示,居住证是我国整体户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功能是对流动人口实际情况进行记载,为城市和社会实行有序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据陈翔介绍,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包括信息掌握、社会控制、决策参考等基本功能和信用凭证、差异化服务等衍生功能,居住证立法要解决的主要是确保居住证的基本功能能够完整准确地实现。

  《居住证管理办法》是今年的计划完成项目,由市公安局负责起草,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该办法的具体内容将包括居住证的登记、办理等方面。此外,北京市还将紧密关注国家相关立法进展。

  焦点3 控制吸烟条例(草案)

  控烟执法权调至卫计部门

  针对控烟多年面临的“执法难”困局,市法制办法制二处处长陈翔表示,此次控烟条例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将执法权从爱卫会调整至市、区县卫生计生部门。

  “控烟年年讲,但效果不好的原因,主要是控烟执法难。”陈翔说,控烟“执法难”在于控烟作为一项社会事务,不会单纯依靠政府监管执法得以实现,社会力量的有效参与是立法得以实施的重要保障。

  对此,控烟条例草案拟规定建立全社会共同治理的责任体系,明确政府、社会、个人分担相应的控烟责任,对政府、社会和个人在控烟方面承担的责任进行合理界定,同时突出政府的保障职责,保障社会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劝阻制止、举报投诉等方面的职责,形成全社会参与控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