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深圳公租房的市民或可“以小换大”

政策南方日报2015-12-31 09:31:06

  选定的公租房,以后可以根据家庭人口变化申请调换。新华社发

  公租房或可“以小换大”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与租售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整合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与租售办法》今起面向市民公开征求意见。这部办法中规定,承租深圳公租房的市民可以“小房换大房”,也可以“大房换小房”。

  该办法规定,对于公共租赁住房,在承租期间,承租家庭人口增加导致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低于办法中规定的面积标准(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承租人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并承租新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出原住房。

  此外,还可以大房换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期间,因离异、子女成年迁出等原因导致家庭人口数减少,正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面积超过面积标准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向配租单位提出调房申请。

  办法规定,每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或购买一套安居型商品房。每一家庭只能拥有一套安居型商品房,发生结婚、赠与、继承等情形而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安居型商品房的,应当自行保留一套,并在三个月内向配售单位申请回购多出的安居型商品房。每一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因结婚等原因而拥有两套及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行选择保留一套,并在三个月内向配租单位申请退租多出的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