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 严查10种违规行为

政策扬子晚报2016-06-15 10:10:27

  开发商还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代理公司就急吼吼地收起了认筹金,这种违规行为被列为住建部门近期的检查重点。扬子晚报记者昨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住建部将从6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发布虚假房源、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等10种违规行为将被严肃查处。

  挂牌无产权证房子属于“虚假房源”

  南京河西南的五矿崇文金城一期上月才刚刚交付,一批还未取得产权证的二手房源已经在中介公司挂牌出售,甚至华润国际社区这类明年才交付的小区,也有中介发布了房源信息。

  记者昨日以买房人身份联系了一家中介,对方表示他们手上崇文金城的房子有好几套,随时可看房。当记者问及是否有房产证时,中介才承认,目前该小区刚交付,要一个多月后才能办证。“我们会把房主跟开发商签的合同副本扣下来,而且之前也卖过好多套江湾城的房子,没拿到产权证的,都是这么操作的。”对方称。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这种行为属于“发布虚假房源”,“中介公司挂牌的房子必须至少是可以合法交易的,小产权房、没有拿到产权证的商品房等,都不能交易,这类房源对买家来说风险极大。”

  代理公司严禁违规收筹、哄抬房价

  省住建厅相关人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本次专项整治所针对的不仅仅是二手房中介,也包括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代理公司。比如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时,有的代理公司以咨询服务费等各种名义收钱,或是发布不实价格信息,制造恐慌气氛,这些都是查处对象。

  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将集中查处十种违规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客户,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确保中介发布真房源、真价格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房管部门研究相关措施,确保中介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是真房源、真图片、真价格。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发布房源信息时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记载房屋状况等信息,实现交易信息一次性告知消费者。 扬子晚报记者 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