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成立涉产权冤错案纠正小组

政策北京青年报2016-11-30 10:20:25

  29日,最高法召开发布会,介绍《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和《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其中,《意见》要求,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

  制裁利用公权侵犯私权违法犯罪行为

  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意见》包括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司法政策和机制建设等共17条。

  《意见》指出,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及执行活动,依法明确产权归属,制裁各类侵犯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利用公权力侵犯私有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

  《意见》规定,客观看待企业经营不规范问题,对定罪依据不足的依法宣告无罪。“要以历史和发展的眼光客观看待,依法公正处理相关案件。对各种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不得以犯罪论处;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者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依法宣告无罪。”最高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说。

  《意见》要求,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

  防止用刑事手段处理经济纠纷

  颜茂昆说,“实践中确实存在一些地方把正常的经济纠纷当做经济犯罪来处理,甚至导致发生冤错案件,社会反响比较强烈。”

  《意见》强调,严格把握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等的界限,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总的原则是追究刑事责任,一定要特别慎重、特别严格。对经济交往中发生的行为不宜轻易地进行刑事追究或者动用刑罚措施。坚决防止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刑事犯罪,坚决防止造成冤错案件。”颜茂昆说。同时,《意见》提到,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地方政府不能因换届违约毁约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过去个别地方的一些行政机关的政策没有连续性,“新官不理旧账”;有的地方随意调整规划,不给企业必要的拆迁补偿费用。《意见》称,对政府违反承诺,特别是仅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违约毁约的,要坚决依法支持行政相对人的合理诉求。

  同时,颜茂昆说,社会反映比较大的一个问题是“强拆”,个别地方的行政机关低价征收土地房屋,未能有效地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他在发布会上表示,《意见》提出合理把握公共利益的范围,坚决防止滥用公共利益,把公共利益扩大化,“(不能)只要我想拆就说这是为了公共利益。”要遵循及时合理的补偿原则,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的,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充分保护被征收征用者的合法权益。

  措施

  土地房屋征收征用未公平合理补偿应再审

  着重抓好典型案件的甄别、纠正

  同日,最高法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提到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未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法院应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实施意见》明确,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作出的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以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生效裁判,当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诉的,法院要及时审查,认真甄别;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着重抓好重大典型案件的甄别、纠正和宣传工作。

  依法保障申诉人的诉讼权利,畅通申诉渠道。充分尊重、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申请权、申诉权、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和处分权。落实接谈要求,完善询问方式,充分听取申诉人的意见。

  招商引资违约毁约需再审和改判

  《实施意见》要求,依法甄别和再审因政府行为引发的产权申诉案件。

  最高法院审监庭副庭长滕伟解释说,甄别和再审产权案件时,对于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而违约毁约侵犯投资主体合法权益的,或者因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对投资主体受到的财产损失没有依法补偿的,法院应当依法再审和改判。

  《实施意见》还提到,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同时,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对于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

  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成立

  27日,《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将依法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确定为法院的工作任务。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涉产权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审判监督工作部门,成员单位有审判、执行、协调管理、司法改革、综合调研、新闻宣传等多部门参加。同时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指导地方各级法院开展工作。

  “目前最高法正在抓紧审查有关申诉案件,同时做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甄别和纠正申诉案件的指导工作。有关案件办理情况,我们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滕伟说。

  本组文/本报记者 孟亚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