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落地见效,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了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

  《意见》强调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健全价格监管体系,使价格灵活反映市场供求、价格机制真正引导资源配置、价格行为规范有序,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更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意见》提出到2020年的改革目标是,我国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

  《意见》聚焦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农业、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改革任务。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进一步深化电力、天然气、铁路货运等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区分竞争性与非竞争性环节、基本与非基本服务,加快完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医疗服务等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创新完善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步推进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着力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围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常态化精准化,加强和创新市场价格监管,有效促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做好稳价安民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意见》指出,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方面高度关注。必须科学设计方案,狠抓改革落实,加强法制保障,强化宣传引导,有力有序有效地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改革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