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委局动态中原网2018-06-14 15:28:04

  2017年7月,郑州市被列为全国首批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之一,8月14日,我市印发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7〕43号),明确了试点的整体思路、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其中,为进一步完善住房租赁试点配套政策,增加住房租赁市场供应,市住房保障局牵头起草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49号)(以下简称《办法》),对人才公寓的建设模式、建设标准、申请条件、分配方式、租金标准和优惠政策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一、《办法》出台的意义

  《办法》的制定实施,主要有以下意义: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人才公寓作为租赁住房的组成部分,能够有效增加租赁住房市场供应,因此,该《办法》是有效落实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重要举措。二是理顺人才公寓建设、分配和使用管理工作机制。《办法》中对人才公寓的类型、建设、分配和使用管理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和明确,有助于理清部门职责,形成管理合力,加快培育具有郑州特色的住房租赁市场。三是助力“智汇郑州”人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该《办法》中对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对各类人才享有的人才公寓面积进行了明确,对郑州市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工程提供了住房保障,为吸纳人才落户郑州、服务郑州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八章三十八条,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实施总则和职能分工

  《办法》的第一章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定义、类型及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中,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拟订人才公寓的相关政策,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协调推进和分配使用;人社部门负责人才认定和分类管理;国土部门负责人才公寓项目的用地报批征收和供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政府统建的青年人才公寓的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二)关于人才公寓的规划建设

  《办法》第六条明确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人才、人社、国土、规划、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第八条规定了人才公寓的建设方式可分为政府统建、用人单位自建、按比例配建和市场筹建四种模式;第九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土地供应方式,其中政府统建和园区自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应,按比例配建和集中新建的人才公寓以出让方式供地,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第十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投资方式,其中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主要由国有投资公司作为建设主体投资建设,各级财政根据情况予以补助或补贴。第十一条明确了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的建设标准。

  (三)关于人才公寓项目的优惠政策

  《办法》的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对人才公寓项目可享有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其中纳入我市年度人才公寓建设计划的人才公寓建设项目,可按规定享受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或政府性基金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鼓励金融部门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政府可予以2%的一次性贴息补助。

  (四)关于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和供应方式

  《办法》的第十五条规定了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需满足的条件,第十六和第十七条规定了人才公寓的供应方式,其中租金标准原则上按照不高于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70%的标准确定,且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需预留一定数量的周转房,以方便政府引进的柔性人才。

  (五)关于人才公寓的分配管理

  《办法》的第十八条到第二十五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轮候分配原则、分配方案的制定、申请人才公寓时的要件等内容。其中政府统建的人才公寓,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确定分配方案;县(市、区)、园区筹建的人才公寓,由县(市、区)、园区自行制定分配方案并组织分配;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建设的人才公寓,由用人单位制定分配方案。同时,人才公寓在签订合同时,租期不超过3年。

  (六)关于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

  《办法》的第二十六条到第三十四条明确了人才公寓的使用和管理等内容。政府投资建设和筹集的人才公寓采取建管分离方式,由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招投标或委托专业化的运营单位开展运营管理。

  最后,《办法》明确了对人才公寓建设、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相关内容,同时明确该《办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如有必要,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后另行印发新的文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郑州市将根据《办法》要求,以青年人才公寓为切入点,以按比例配建为主要方式,以用人单位自建和市场筹建为补充,进一步增加人才公寓供应量,扩大人才公寓覆盖面,切实践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贡献力量。

  (来源;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