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复垦券A券管理的通知

委局动态中原网2018-12-14 15:06:14

  市内五区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经济技术开区国土资源分局,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原土地储备中心:

  为加强和规范复垦券A券(以下简称“A券”)的管理,更好的服务全省脱贫攻坚工作和全市用地保障,依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我省宅基地复垦券在省域内公开交易全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等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119号)规定,现将加强A券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A券到期后的延期。购买A券的房地产企业在有效期内未使用,需延期使用的,在有效期截止日期10个工作日前,持单位延期申请、复垦证到市国土资源局挂钩办办理延期手续,可延期至2020年底,延期后继续按A券功能使用。

  二、A券的转让。A券在有效期内企业无使用意向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回购或企业之间自行转让。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回购的企业,持回购申请和复垦证到市国土资源局登记,由郑东新区国土资源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和中原土地储备中心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购;企业之间自行转让的,持转让申请和复垦证到市国土资源局挂钩办登记后转让。回购或转让后10个工作日内须到市国土资源局挂钩办备案,未经备案不得使用。

  三、A券的使用。回购和转让后的A券,按复垦券B券功能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保证A券使用的时序性,各地结合实际预支使用。

  四、成本核算。使用A券办理土地手续的,结合实际,计入土地成本。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此前有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2月6日

  (来源:郑州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