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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夫妻一方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2015-03-18 10:44:17
  16日,洛阳市发布《关于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将享受首套房利率,夫妻二人单独或共同贷款次数将累加计算,第三套房将被公积金贷款拒之门外……
  首次用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可享首套房利率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按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单位在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规定的,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洛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韩立军说。
  “比如,小张一家已经有一套住房,但家庭成员都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当他们购置第二套房产时,可以享受首套房的优惠利率。”韩立军说,目前,洛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首付30%,贷款基准利率4.0%的优惠政策,而二套房则执行首付50%,基准利率上浮1.1倍的政策。
  此外,夫妻双方以一方的名义取得了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离婚后,在已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无房的一方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还可以享受首套住房贷款政策优惠。
  不过,对于个人征信报告最高逾期记录超过三期以上的,或累计逾期记录超过六期以上的,或借款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借款申请人责任,并停止发放个人贷款。
  夫妻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算第3次将拒贷
  根据《征求意见稿》,第三套房将被公积金贷款拒之门外,中心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另外,为购买二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套房屋的公积金贷款必须结清。住房套数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贷款职工家庭名下现有住房套数为准。
  《征求意见稿》指出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且首次明确了缴存职工家庭成员的范围,包括借款申请人、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韩立军表示,在公积金使用上,夫妻双方的公积金将被视为一个整体,比如说,丈夫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使用妻子的账户。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将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记载的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次数为准。“借款人及配偶单独或共同贷款次数累加计算,是为了防止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他说,“不管公积金贷款在夫妻双方谁的名下,婚前婚后使用,都将被累计为家庭贷款次数。”
  比如,市民小李婚前使用公积金购买一套房产,而婚后,小李和妻子想再通过公积金贷款购置房产,如果小李的妻子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该房将享受二套房利率标准,而如果小李妻子也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买房,那么,他们将被拒贷。
  异地本地缴存时间可合并中途欠缴不得超3个月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也就是说,对于在洛阳行政区域以外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转入洛阳并继续缴存的职工,正常缴存时间不满6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的,可凭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但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以洛阳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进行确定。
  但是,中途欠缴(停缴)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且转移时未提取过账户余额。“工作调动后,有买房贷款需要的市民不要轻易将原工作地的公积金一次性提取。”韩立军说。
  市民小许1月至4月在郑州某公司工作,连续缴纳了4个月个人住房公积金,5月至6月辞职后,郑州的公积金缴纳暂停,7月至11月入职洛阳后,重新开始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连续5个月,且并未提取过。此时,小刘只需将他在郑州缴纳的公积金转移至他在洛阳的公积金账户,缴纳时间就可以合并计算为9个月。
  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那么异地贷款能否实行呢?韩立军表示,依据国家政策,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放开异地公积金贷款,保证资金循环利用。但2014年,洛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发放30.95亿元,发放率达91.33%,是河南省唯一一个使用率超过85%的城市。鉴于洛阳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长期高位运行,流动性资金严重不足,尚不能满足个人贷款发放的需求,所以,异地贷款政策暂时无法推行。
  夫妻一方异地缴存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此外,对于申请贷款额度不满意的市民来说,也有一个好消息:借款人配偶在洛阳行政区域以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材料及最近6个月缴存明细的,视同洛阳缴存可与借款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但最高不超过40万。
  比如,小李和妻子分别在洛阳和郑州工作,都连续缴纳了一年公积金,贷款额度分别为20万。当小李在洛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如果能够提供妻子在郑州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的证明材料和缴存明细,小李在洛阳申请的个人公积金住房贷款额度能达到40万。
  细化缴存人员,包含劳务派遣员工
  《通知》要求,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都须缴纳住房公积金。且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转移手续。
  此外,对应缴纳公积金的员工也有了明确规定: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员工。“这其中,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但包含因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离开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并不需要缴纳公积金。
  强调缴存比例,明确单位缓缴流程
  目前,洛阳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由单位自行进行选择。但《通知》中强调,当单位职工人均工资高于洛阳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倍(不含1.5倍)时,缴存比例必须按12%执行。
  而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或发生严重亏损,或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单位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上报批准后,可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超一年需继续缓缴的,应重申请。当单位效益好转后,必须恢复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部分。
  欠缴3个月,职工不能办理贷款
  该负责人提醒说,未经管理中心批准的,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该单位职工就不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而欠缴6个月以上,将对该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处理,同时责令限期补缴。“没按规定办理缓缴手续而擅自停缴的,都被视为欠缴。”
  “如果职工发现,自己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自己实际收入的少缴情况,可投诉。”他说,经确认,将责令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此外,凡需要出具单位缴存证明的,单位经办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回执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