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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执行经适房差价款补缴标准 80万人可住公租房

2014-04-02 15:41:33
提要: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收入家庭等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现有的经适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用工备案的80万人都能申请公租房…… 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其他收入家庭等实行不同的租金标准,现有的经适房差价款补缴标准执行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用工备案的80万人都能申请公租房……
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通知》,该通知即日起正式施行。
背景
逐步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市房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介绍,结合国家以及省政府相关要求,借鉴国外及国内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郑州市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大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三房合一”住房保障管理新机制,使人们由过去的“居有其屋”向“居有其所”转变,逐步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
相关规定
A、单人申请公租房按1.5人标准进行保障
通知规定,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20平方米,单人户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1.5人的标准予以保障,2人户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予以保障。公租房保障面积原则上每户不超过60平方米。
具备公租房资格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保障人口2人(含)以下的家庭,原则上申请一居室住房。保障3人(含)以上的家庭,可申请二居室住房。
B、公租房申请实行轮候配租
公租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进行配租,各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可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和数量。
符合条件的家庭逾期未向辖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次轮候配租。第三次轮候到位仍选择放弃的,原轮候顺序号失效,其轮候顺序号在现有轮候家庭之后重新排序确定。
C、公租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
公租房租金标准按照略低于同区域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租房租金标准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
公租房租赁合同原则上不超过5年。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要按规定腾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