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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个税征收存变动可能 办事大厅不堪重负

2014-04-02 15:46:14
提要:目前郑州转让二手房个税征收方式尚未变化,仍可按全额的1%缴纳,但未来或有变动。上周五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细则后,几乎所有打算卖二手房的业主都开始担心即将面临重税。前来咨询个税、争先交易的业主,令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不堪重负。 卖二手房哪种纳税方式更划算?看看商报给您举的这个案例再做决定吧
目前郑州转让二手房个税征收方式尚未变化,仍可按全额的1%缴纳,但未来或有变动。
上周五国务院发布新“国五条”细则后,几乎所有打算卖二手房的业主都开始担心即将面临重税。前来咨询个税、争先交易的业主,令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不堪重负。
尽管民间传言本周一开始税局将“从重征收个税”,但负责郑州市存量房税收征管的中原区地税局昨日一再解释,目前个税征收方式和税率暂时不会有任何改变。但也承认未来仍存在变数。
既然按房屋转让所得的20%和按房屋全额的1%征收个税的方式还在共存,新政为何仍引发震动?究竟以哪种方式缴纳个税对卖房人更划算?未来究竟还存在怎样的变数?河南商报今日一一解读。
纳税现场
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不堪重负
昨日,位于百花路的郑州市房管局西区办事大厅里,存量房评估和纳税窗口均排起长队,工作人员不得不站在人群中维持秩序。负责对郑州市存量房(即二手房)征税的中原区地税局,也抽调人员增援现场。
中原区地税局税政科科长刘芙蓉等人还设立了一个临时咨询台,咨询台前从没断过人。她说:“几乎所有人都是来咨询同一个问题的:是不是已经开始对二手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还有几位老年人想尽早将自己的住房赠予子女,来咨询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不用缴个税。刘芙蓉手里一直攥着水杯,她回答纳税人的问题回答得口干舌燥。“新国五条 下发之前,每天到这里办理存量房纳税的人并不多,我们每天会办理四五十件,但是从上周六开始,连续三天,每天要办理近200件。”
刘芙蓉说,原本郑州市的三个房屋办事大厅中,只有西区大厅周六照常上班,东区和北区周六是不上班的,但是上周的周六、周日,三个办事大厅都不得不加班。
根据最近几天的情况看,最拥挤的当属西区办事大厅。该大厅昨日不得不贴出通知:“近日前来办理房屋交易(纳税)的人很多,请您来大厅办理业务时接受工作人员的引导……为了减少您的排队等候时间,建议您就近到房管局北大厅、东大厅办理。”
刘芙蓉介绍,北大厅和东大厅每天受理纳税的能力均可达到百件以上,但从昨日的情况看,北大厅几乎没人去,一个上午只受理了十几件,东区的人也比较少。“大家都挤到西区了。”
郑州市房管局的东办事大厅位于郑东新区CBD联合置业大厦。北大厅位于北环路与南阳路交叉口西南角清华园商务楼一楼,公交215、91、78、218、8、74、504、88等线路均经过,咨询电话:63677500。
方案对比
两种缴税方式哪个更划算
普通纳税人仅听到两个数字:“1%”和“20%”,就会觉得个税出现了大幅上涨,若能自主选择,肯定会选择按全额的“1%”来缴个税。
事实上,纳税人售卖的房子情况千差万别,具体哪种纳税方式对自己来说更划算,还真不好说。
如果纳税人的房屋面积较小,持有时间较短,售卖价格与原价格相比差价不大,且可以提供装修发票、房贷利息证明等,按差价20%缴纳个税,可能更划算。
所以个人售卖二手住宅,到底采用哪种纳税方式,是否向地税部门提供原购房发票,自己还应多算算。
刘芙蓉介绍,由于近几年房价上涨比较快,房屋面积也比较大,一般而言,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个税和营业税,对个人而言比较划算,所以实际征收当中,以这种方式纳税的占多数,但绝对不是所有房屋都按这种方式才划算。
政策执行
目前个税仍可按全额的1%缴
地 税部门希望通过河南商报提醒纳税人:对出售自有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直以来都有两种方式,要么查账征收,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税;要么核定征收,按 二手房出售全额的1%征收。“截至目前,我们仍按这两种方式征收个税,并没有做任何改变,关键是看纳税人是否提供原购房发票。”刘芙蓉说,“在收到上级税 务机关进一步通知之前,这种征收方法不会改变。”
据了解,目前对于二手房个税的征收,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个人转让非住宅,不享受个税免税政策,必须查账征税,按所得的20%征收;
第二种情况:个人转让住宅,若转让的是已经超过5年的住宅,且属于家庭生活唯一住房,可免征个税;
第三种情况:个人转让住宅,若时间不超过5年,或者不属于家庭生活唯一住房,不能免个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售房人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原购房发票及合理费用票据,个税须查账征收,为转让所得的20%;若不能提供上述票据,则按二手房售卖全额的1%征收。
据了解,在实际交易和纳税过程中,房屋中介机构大都会给纳税人提供参考意见,算算哪种纳税方式更划算,有时候税务人员也会给纳税人提示。
风险提示
转让二手房个税征收方案
仍存变动可能
虽然目前在郑州,转让二手房时,个税征收方式并没有因为新“国五条”细则的发布而产生变化,但未来个税的征收方案仍然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记者注意到,在新“国五条”当中,其措辞是这样表述的:“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请注意这句话当中强调的:“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目前在地税部门的操作中,仍然由售房人自主选择是否提供原购房发票,若不主动提供,地税部门便采取核定征收方式。但未来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是否会对此予以细化和进一步强调确认、给予具体指示?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副部长齐骥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楼市调控的细则实际都在五条措施里,但还要翻译成可操作的具体条款。他还说:“针对新的国务院调控文件,一个星期内会有详细的信息解读,各地方的调控细则预计3月底可出台。”
刘芙蓉说,对于二手房的原值信息,税务部门可以通过房屋登记的相关信息查出来,“虽然确实有一些房屋没有原值信息,比如拆迁户的安置房,这些房子拆迁双方可 能只有一个补偿合同,比如按照被拆迁户原房屋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偿,除此之外并无发票,也无购销合同,这样的房屋转卖时可能仍需要按照核定征收方式征税,但 若是从开发商那里购得的房屋,一般都有登记信息,可以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