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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障房准入退出办法近期公布

2014-04-02 15:51:12
提要:今年5月28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从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要退回公租房。该《办法》从7月15日起施行。 今年5月28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从申请审核、准入退出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公租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要退回公租房。该《办法》从7月15日起施行。
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负责人昨日透露,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正在做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出台准入退出管理的通知,二是创新住房保障制度,三是出台《郑州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与目前郑州市实行的公租房《办法》相比,住建部《办法》还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住建部《办法》与郑州市规定对比申请:符合3个条件可申请公租房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是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是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郑州市于2010年8月根据国务院以及住建部等部门相关要求,出台了《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在资格准入方面,郑州市把公租房的申请人群分为三类,即具备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来郑务工人员。
轮候:公租房申请轮候期为5年
《办法》规定,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住建部要求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轮候期一般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郑州市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依据辖区内公租房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的顺序号组织申请人进行选房。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区房管部门对辖区内批准的申请单位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配租对象确定后,由区房管部门与申请单位、新就业职工签订租赁合同,按照组合租赁方案办理入住手续。
租金: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办法》规定,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租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公租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郑州市规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供应对象支付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原则上控制在市场价租金水平的70%以内。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退出:有5种行为之一的,要退出公租房
《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5种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此外,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承租人违反规定的,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郑州市规定,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租房: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租赁公租房资格的;经复查不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租房。违反这3种情形的,3年内不得申请租赁公租房。取得《资格证》的申请人放弃租赁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拒不退出公租房的,区房管部门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记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