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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贪污受贿上百万 被判13年

2014-04-02 15:54:55
提要:他原是国土资源局局长,在位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3万元、港币10万元、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6月14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邓振举有期徒刑13年。 他原是国土资源局局长,在位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3万元、港币10万元、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为他人谋取利益。2011年6月14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邓振举有期徒刑13年。
案件回放:国土资源局局长受贿、贪污百万
他本是权倾一方的土地爷,然而,贪念让他成为罪人。
邓振举,男,48岁,原任新密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正科级)。邓振举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郑州市检察院于2010年1月12日初查,4月21日立案侦查,同日交新密市检察院办理。邓振举于2010年4月23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7日被郑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介绍,2001年至2010年,邓振举在任新密市地矿局副局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23万元、港币10万元、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之便让下属单位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款项共计人民币22.38万元。
办案效果:打击职务犯罪树正气
据介绍,郑州市检察院党组及反贪局领导对邓振举涉嫌犯罪线索十分重视,成立了以主管副检察长为总指挥的专案组。在案件摸查中,为加强保密工作,仅安排少数精干人员进行摸查,摸查情况直接向有关领导汇报。案件初查阶段,局长孙武亲临办案一线坐镇指挥,专案组成员集中食宿、封闭办案,每晚汇总当天工作情况,随时调整侦查计划,布置下步工作。市院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案情汇报,把握全局,从宏观上强化侦查组织指挥。
该院从摸查到初查,侦查人员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秘密调取了邓振举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工商注册资料、通话记录等相关信息,并从外围全方位掌握了邓振举的工作、生活、兴趣爱好、交往关系等有关情况。根据所掌握的材料对邓振举的职务职权、个性习惯、生活作风等基础材料和可能涉嫌的犯罪事实展开全面分析调查,做到知己知彼。
摸查期间,专案组发现邓振举一家的户籍于2003年迁至广东珠海,并通过资料分析出,邓妻曾用亲戚名义往广州某房产公司汇款100多万元。侦查人员直奔广东,调查取证,摸清了邓振举家庭在广州、珠海的财产等情况,为顺利突破案件奠定了基础。
该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媒体先后对该案进行了报道。邓振举案件的成功办理,树立了正气,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的决心,严厉打击了职务犯罪,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与赞誉。2011年6月14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邓振举有期徒刑13年。一审判决后,邓振举服判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