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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地产国企新规:上缴15%年度净利润

2014-04-02 15:54:57
提要:5月20日,省会楼市胶着之际,郑州市政府突然发布“办法”,对国有资本的收益和使用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中要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国有独资企业拿出年度净利润的15%上缴。 郑州国企新规:
5月20日,省会楼市胶着之际,郑州市政府突然发布“办法”,对国有资本的收益和使用做出原则性规定,其中要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国有独资企业拿出年度净利润的15%上缴。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可能是为了呼应国家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的要求。在当前市场背景下,这无疑将加大国有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压力,但是,郑州市场上房地产国企数量有限,预计对楼市影响不大。
记者获悉,《郑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从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明确提出,郑州市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将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分15%、10%、5%和免缴这四类执行。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办法》中明确规定国有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垄断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等,需执行上缴财政的最高档次,即将年度净利润的15%上缴省财政,而监狱劳教、民政福利等特殊行业的国企则免缴。
《办法》的实施对房地产市场影响如何?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竞合地产董事长王东表示,在当前的市场背景下,此举无疑将加大国有房地产公司的资金压力。不过,一方面由于目前房地产行业中的国企已经比较少了,市场上比较大的房企基本上都是民营企业;另一方面房地产国企的主要业务以保障房和市政工程为主,因此,《办法》的实施对楼市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