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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告外甥因为一套房 法院判决两人共有

2014-04-04 10:14:59
提要:母亲去世早,外祖父母辞世后留下的一套房子,成为他和舅舅争夺的对象。购房时舅舅曾出过钱,外祖父母的丧事也由舅舅操办,而母亲又没能让外祖父母安度晚年,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该谁享有? 因为外甥有代位继承权
法院审理后判定 房屋由他和舅舅共有
母亲去世早,外祖父母辞世后留下的一套房子,成为他和舅舅争夺的对象。
购房时舅舅曾出过钱,外祖父母的丧事也由舅舅操办,而母亲又没能让外祖父母安度晚年,这套房子的继承权该谁享有?
一套房子
让舅甥俩对簿公堂
一套房子,让房某和舅舅对簿公堂,导火索来自房某不幸的身世。
1995年,房某12岁,母亲因故去世。祸不单行,5年后,疼爱他的外祖父母也相继离世。
两位老人生前在郑州市南阳路有一套单位的房改房,近46平方米,这是老人留下的唯一遗产。两年后,郑州市房管局为这套房子办了房产证。
舅舅想继承这项遗产,经申请,郑州市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这套房子由舅舅继承。但房某耿耿于怀,认为舅舅独占根本不合法,两人从此闹僵。
一怒之下,舅舅把房某告上法院。他认为,房某的母亲生前就和母亲断绝了关系,又先于父母离世,根本没有承担赡养义务,房某自然也不应参与遗产继承。
外甥也有继承权
遗产为二人共有
庭审中,房某据理力争,他说,自己的继承权有法律依据。
“继承法里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权并没有失去。”房某辩称,他可以代替早逝的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
此外,他认为,舅舅还有侵占、隐藏房屋的现象,应少分遗产。他还辩称,他已结婚生子,但没有住房,这套房屋遗产应该有他一份。
但房某的舅舅称,买这套房子时,他出了一部分钱。“父母生前也是我赡养的,去世后丧事由我操办,丧葬费和招待费都是我拿的。”他说,房某不该继承房产。
昨天,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房某的母亲虽先于其父母去世,但房某此时拥有代位继承权,因此双方争议的房产为共有,房某和舅舅共同行使继承权。因为房某的舅舅此前对房屋付出较多,法院认为,由其享有房屋所有权较为适宜。
法院判处该房屋归房某舅舅所有,但他应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房某支付该房屋价款的一半,共计68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