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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一小区会所陷权属不清迷局 业主开发商争产权

2014-04-04 10:15:02
提要:会所(Club)是个舶来品,意为俱乐部。发源于英国的这种俱乐部,如今备受小区业主欢迎。许多新建小区都把拥有大型会所作为吸引房屋销售的“敲门砖”。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提高,业主与开发商关于会所产权归属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与争议,成了一个热点问题。
争议之中的会所
核心提示
会所(Club)是个舶来品,意为俱乐部。发源于英国的这种俱乐部,如今备受小区业主欢迎。许多新建小区都把拥有大型会所作为吸引房屋销售的“敲门砖”。随着业主权利意识的提高,业主与开发商关于会所产权归属问题所产生的纠纷与争议,成了一个热点问题。
眼下,鹤壁市香江翡翠城会所的物权归属之争,具有样本意义。那么,这个被当地多方称为“放在全国都有典型性”的产权之争,其样本意义到底在哪儿?
【业主】小区会所应属业主
8月23日,由鹤壁市十来个部门组成的第二个调查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调查组对淇滨区香江翡翠城小区会所产权归属争议的调查报告,已上报市政府。
上面提到的会所产权归属问题,始于今年3月份。
香江翡翠城,是鹤壁仁泰三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开发商”)8年前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整个小区有890多户,小区共有两栋会所楼。一栋会所楼是965平方米,2007年8月,开发商将产权办理在全体业主名下,作为物业配套用房;同时,将另一栋位于小区南门东侧4500多平方米的4层会所楼办在开发商名下,鹤壁市房管局给其核发了房产证。
几年来,业主和开发商和睦相处,该小区先后被省建设厅评为“文明住宅小区”,被住建部评为“最佳楼盘”,被当地规划部门和区政府评为“城市规划精细化管理示范小区”、“文明小区”等。
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发生在今年3月份。部分业主才发现,规划局出具证明,将本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4500多平方米)产权办在开发商名下,要求将房管部门确权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会所无偿交还给业主。有业主贴出告示呼吁,要团结起来维护共同权益。
两位业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在一定程度和意义上,会所是将室内客厅“扩大”、是小区的公共空间,是置业者除家以外最近的“另一个空间”。开发商将本属于业主的“客厅”据为己有,出租牟利,是侵犯业主的权益。
业主请求行政干预。鹤壁市规划局、房管局等多个部门多次对小区业主进行答复。一次,由多个部门和业主面对面答复时,个别业主听到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区规划符合要求,物业配套用房配置达标”时,用塑料凳子扔了过去。此后,业主不断到鹤壁市请求行政干预。政府不断调查,最后拿出的口头意见是,会所的产权“法律没有定性,权属不清”。对此,业主和开发商都不服气,都要讨个说法。
【开发商】产权和经营收益归我所有
开发商的回应是,他们按规定给小区足额配备了物业用房。几年前有关部门就明确了两个会所的产权,现在部分业主要求把开发商名下的会所拿走,是无理取闹。
开发商总经理赵彤拿着房产证和购房合同补充协议说,判断房产权属最根本的依据是房产权属证明,尽管他们名下的楼称作会所,但其建筑面积并未计入公摊面积,也从未承诺过该幢房屋归业主共同所有。根据《民法通则》等规定,当会所建筑本身的产权归属开发商后,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经营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赵彤表示,企业依法依规申请,并经过规划、房管等部门确权的房产,因个别业主人为造成的这种纠纷,使该商业会所长期荒废,不仅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也让投资企业身心疲惫和迷茫。为此,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申诉,希望相关部门公平、公正及时处理此事。同时,也希望业主利用法律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平,让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证。
【产权】政府部门确权数年后陷入迷茫
矛盾还在继续。
8月23日,记者来到鹤壁市房管局,被拒之门外。
记者来到规划局也遭拒绝。第三次来到该局时,该局安排监察室的张玉强主任接受了采访。
张玉强说,香江翡翠城小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面积500多平方米就足够了;2007年出台的《鹤壁市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对小区配套物业用房比例有所提高,按此规定,该小区现有配套的965平方米用房,也满足了现行规定。
张玉强说,2007年8月,规划局出具了一个“会所商用楼(4500平方米)属于建设单位鹤壁仁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证明,也出具了“香江翡翠城15A楼(配套用房965平方米)一至四层权属归全体业主。
不过,张玉强又说,《物权法》对会所产权归属没有界定,这给执行带来困难;2009年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会所的归属也比较模糊。建议业主走司法途径解决。
几个月来会所产权之争,不仅引起了鹤壁诸多有会所的小区的关注,也引起了官方的高度重视。鹤壁市多个部门先后组成两个调查组调查,调停纷争。该市组成的第二个调查小组相关负责人不愿接受采访。不过,有关人士说,调查结论是该会所“权属不清”。
【各方】呼吁尽快立法
该会所产权归属之争具有样本意义。采访中,当地规划部门、开发商和业主均称这件事“放在全国都有典型性”。在鹤壁,人们都在等着有关方面如何对它定性。它的定性,将直接影响着鹤壁近百个住宅小区会所产权的去向。
记者了解到,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没有囊括会所规定,业主与开发商一旦发生纷争,无法可依,这才使得业主、开发商和政府遇到这类问题时,相关各方都会陷入纠结、迷茫的窘境。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许辉猛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会所由于在构造上和利用上均具有独立性,符合专有部分的构成要件,与其他建筑物能够明确区分并排他使用,应属于专有部分,而不属于共有部分,可以登记为特定业主所有,即开发商所有。
但是,这毕竟是一家之言。记者发现,长期以来,全国围绕小区会所产权到底属于全体业主还是属于开发商的争论不绝于耳。采访中,相关各方都在呼吁,应加快立法,对会所产权予以明确界定,以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