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国五条:楼市调控没有最严 只有更严
提要:进入2013年的“国五条”,此前已经经历过国十条、国四条、国八条的足迹,楼市调控频频发力,并逐渐走向理性,涵盖土地供给、信贷、税收、保障房等各方面的住房差别化调控体系逐渐形成。
业界人士认为,在房价没有被“调下去”之前,楼市调控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进入2013年的“国五条”,此前已经经历过国十条、国四条、国八条的足迹,楼市调控频频发力,并逐渐走向理性,涵盖土地供给、信贷、税收、保障房等各方面的住房差别化调控体系逐渐形成。
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的“国五条”,这次调控比之前“史上最严”的“国十条”、限购令等还要严格。业界人士认为,在房价没有被“调下去”之前,楼市调控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2月20日 “国五条”出台
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的“国五条”,再次升级了房地产调控措施,也成为十年内第九次房地产调控措施。
政策摘要:
第一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二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第三条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第四条 认真落实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3月1日 “国五条”细则出台
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五条”细则,该细则包括提高“提高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和“对执行限购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等更严格、更细致的楼市调控措施。其中,二手房交易按差额20%征收个税成为关注的焦点。
政策亮点:
一、房价控制目标今年一季度公布。明确了“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间,在2013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未出具体的参考标准。
二、区域限购将被叫停,限购城市或再度扩容。对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房贷全面加码。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有收紧趋势;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的首付提至7成,利率提至1.3倍。
四、个人卖房征20%所得税。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的规定更明确。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增加市场供应,加大房企开竣工速度。加大政策的贷款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明确规定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七、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的规定更加有针对性。譬如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加大预售许可证审批力度。
八、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明确联网时间。在“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进入2013年的“国五条”,此前已经经历过国十条、国四条、国八条的足迹,楼市调控频频发力,并逐渐走向理性,涵盖土地供给、信贷、税收、保障房等各方面的住房差别化调控体系逐渐形成。
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的“国五条”,这次调控比之前“史上最严”的“国十条”、限购令等还要严格。业界人士认为,在房价没有被“调下去”之前,楼市调控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2月20日 “国五条”出台
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新的“国五条”,再次升级了房地产调控措施,也成为十年内第九次房地产调控措施。
政策摘要:
第一条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职责。各地要从严把握和执行房价控制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调控政策,房价过高的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着力改善供求关系,促进房价合理回归。
第二条 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政府投入和贷款支持力度,确保2013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要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公开透明的分配制度和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平公正、管理科学有序。
第三条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合理引导住房需求。已实施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要继续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也要采取必要的限购措施。
第四条 认真落实2013年的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投放。认真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条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抑制租金过快上涨。加强市场监测和监管,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3月1日 “国五条”细则出台
3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五条”细则,该细则包括提高“提高房价上涨过快城市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和“对执行限购政策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和问责”等更严格、更细致的楼市调控措施。其中,二手房交易按差额20%征收个税成为关注的焦点。
政策亮点:
一、房价控制目标今年一季度公布。明确了“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间,在2013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未出具体的参考标准。
二、区域限购将被叫停,限购城市或再度扩容。对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房贷全面加码。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有收紧趋势;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的首付提至7成,利率提至1.3倍。
四、个人卖房征20%所得税。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五、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的规定更明确。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增加市场供应,加大房企开竣工速度。加大政策的贷款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六、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明确规定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七、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的规定更加有针对性。譬如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明码标价、一房一价的规定。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加大预售许可证审批力度。
八、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明确联网时间。在“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