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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转租罚两万 网友质疑太轻

2014-04-04 12:09:41
提要:针对侨香村部分福利房违规转租现象,监管部门深圳市住建局前晚就监管处罚问题通报称,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规定,安居房(政策性住房)上市前,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出租或转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安居房用途的,由住宅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将住房恢复原用途,并处以每套2万元以下的罚款。 针对侨香村部分福利房违规转租现象,监管部门深圳市住建局前晚就监管处罚问题通报称,根据《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规定,安居房(政策性住房)上市前,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出租或转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安居房用途的,由住宅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将住房恢复原用途,并处以每套2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友质疑:处罚两万元太轻应收回福利房
消息一出,不少网民持质疑态度。“这样的处罚未免也太轻了吧?在我看来政府将违规出租的福利房收回来都不为过。”网友“公民小欣”说,违规成本太低,只会让类似丑闻不断滋生。网友“清风”直言,保障性住房骗购行为被查出将被罚款20万元,公务员违规则罚两万元,这也太可笑了!
昨日,在侨香村内,多名业主就福利房出租和开麻将馆的问题交谈。一位在深圳工作12年的女教师表示,“我觉得这事确实挺让人愤慨的,也不赞成开麻将馆这事儿。我在这边工作了十几年,好不容易等到这套房子,当然不会轻易就这样浪费掉。”也有业主表示,这里不少业主是等了十几年才得到这套房子的,2002年分房时是3000多元一平米,现在涨到1万多元,他们其实也是受害者,为了买这房子用光了所有积蓄。现在把这房子租出去也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现在这套房子就像鸡肋”。
侨香村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还没有统计相关业主转租房屋的数据,抽查暂时未发现,也未能找到相关租房的合同。
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副会长陈蔼贫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福利房属于政策性住房,如果存在违规转租等行为,可根据2010年7月施行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该条例明确规定,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不得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违反该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很明显,《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对违规转租行为的处罚较重,专家和监管部门的观点存在分歧。
住建局回应:侨香村非保障房处罚规定不同
带着网友的疑问,记者昨日下午再次来到市住建局,该局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姚卫城回应,侨香村是政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定向分配给部分公务员和医疗、教育系统员工的安居房,而保障性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建设的住房,面积不得超过60平米。二者概念不同,相关管理规定也不同。
“我们发布的处理办法是有依据的。”姚卫城称,前晚发给媒体的情况通报中,处罚办法正是依据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记者注意到,该规定对于安居房购租、产权以及罚则都有明确规定,其中第十五章写道,参与安居房出售、出租等管理工作的人员,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制度法规不完善兴建容易监管难
前段时间,有媒体曝光桃源村不少业主将经济适用房改成麻将馆,近日,公职人员居住的侨香村又传出违规转租开麻将馆丑闻。到底是哪个环节存在漏洞?相关部门平时又是怎么监管的?
针对这两个疑问,市住建局住房改革与发展处副处长姚卫城连称,“建房难,分房更难,管房难上加难。”据其介绍,近几年来,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政府大量兴建政策性住房,该局将主要精力投入建设过程中。市售房中心虽然设有售后管理部门,但受相关制度和法规不完善、调查取证难、执法人员不够等因素限制,监管工作开展得很艰难。
“监管难是我们目前面临的最头疼问题。”姚卫城坦言,近期桃源村和侨香村事件暴露出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此前没有碰到过的,该局将作为一个新的课题进行研究,希望尽早突破。
至于侨香村事件最新处理情况,市住建局昨日并未透露。“等最终处理结果出来,我们会及时向媒体公布。”该局办公室一位副主任称。
◎福利房违规转租:罚款两万元以下
根据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市政府88号令)规定,安居房(政策性住房)上市前,违反安居房管理规定,出租或转租安居房的,由住宅管理部门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安居房用途的,由住宅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将住房恢复原用途,并处以每套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保障房违规转租:有偿收回出售住房
根据2010年7月施行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不得将保障性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违反该条例规定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住房或者按照在原销售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住房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后确定的价格有偿收回出售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