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1年6月底前完成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

本地郑州晚报2020-01-16 10:40:46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是重大民生工程,能够有效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1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指导意见》,明确2021年6月底前完成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现城镇老旧小区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环境整洁、管理到位的总体目标。

  改造提质范围: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

  已纳入各级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广场、城市公园等与住宅小区不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

  改建配套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网络、消防设施及其他各种管线、管道;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小区道路修建和无障碍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设置停车泊位或车库。

  改造提升人居环境:清理整治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修缮房屋外墙、公共楼道墙面、小区围墙,整修照明设施,完善小区道路、楼门牌标识,增加绿地面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