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市时住宅用地不再“混搭”商办
北京出台土地新规 提升住宅居住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
入市时住宅用地不再“混搭”商办
昨日,北京土地交易市场成交了两宗住宅用地,均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面积约10公顷,建筑规模约26万平方米。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了解到,为了加强区域功能的统筹,提升居住环境品质和公共服务水平,今后北京将在土地入市时把住宅用地及商办用地分开单独供应。
亦庄成交两宗住宅用地
成交的两宗用地均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京沪高速东侧的路东区,两个地块位置毗邻,周边有轨道交通亦庄线的经海路站和次渠南站,交通便利。
两宗地块均采用“限房价、竞地价”的交易方式,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52695元/平方米,最高销售单价不超过57965元/平方米。
而且,两宗地块均须执行“9070”政策,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均需达到70%以上。
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E9R2、E9A2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A33基础教育用地,土地面积约4.25公顷,建筑规模约10.8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地上建筑规模约10.48万平方米,另配建4078平方米的托幼。
最终该宗地由山西通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30.7亿元竞得,溢价率为5%,成交楼面地价为28185元/平方米。
经济技术开发区路东区E9R3、E9R4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土地面积约5.47公顷,建筑规模约15.33万平方米。两个地块住宅容积率均为2.8。
最终该宗地由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以42.815 亿元竞得,溢价率为0.5%,成交楼面地价为27936元/平方米。
今后将分开安排公建与住宅建筑
专家表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北京城市总规中“三城一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块周边也规划建设有亦庄小米产业园等科技产业,因此在该区域相应安排供应住宅用地,特别是中小套型的普通住房用地,有利于解决就业人员的居住问题,实现区域职住平衡。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亦庄的这两个地块中,基本都是纯住宅的地块。
北青报记者也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了解到,今后北京不再供应F1和F2类用地,均将结合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在土地入市前把住宅及商办建筑分开单独布局。
据悉,今后北京土地市场供应的居住与公建混合用地类项目将会提前研究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重点关注地块所在区域的配套需求、地块与周边交通(地铁、公交场站等)、环境(集中绿地等)的结合,分开安排公建建筑与住宅建筑的布局。
需要注意的是,公建建筑与住宅建筑分开安排布局,并不意味着供地的时序会有所改变。比如原先某个区域有三个混合地块,每个地块有居住也有商业办公,根据新规,会重新划分成两个纯住宅的地块和一个纯商业办公的地块。至于这三个地块是一起入市还是分别入市,将会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进行安排。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改变?
以此提升居住生活品质
据介绍,商办和住宅将单分地块的举措,一方面是根据北京城市新总规里提出的“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科学配置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着力治理‘大城市病’”、“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等具体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回应和解决群众的呼声,提升群众的满足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按照新总规的要求,城市的规划要源于群众的实际需求,提升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居住生活品质需求,规划部门也为此深入研究了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施方式。
混合用地有何弊端?
办公、居住功能混为一体影响生活
此前北京一些地块为混合用地,大型的商业办公建筑和住宅混合布局在一个地块中。不少居民提出,在实际生活中,混在一起的商业、办公建筑影响休息;办公人员及车辆的出入,也会出现扰民和堵车等纠纷。
有几块临近地铁的混合用地,地块里还安排公交场站,如果每个地块都既有住宅又有公建,还有公交场站,那以后住宅业主、商户、办公人群、公交运营之间容易出现纠纷和问题。还有一些居民提出,小区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还要算上小区里的办公楼,操作起来就非常困难。
单分地块有何益处?
解决管理难点和安全隐患
住宅及商办建筑分开布局,一方面,能够形成丰富的城市空间尺度,有利于打造更好的城市风貌,提升首都城市形象;另一方面,能够解决住宅与公建混合引起的管理难点和安全隐患,更好地提升住宅的居住品质和公建的运营需求。
如果在规划实施上提前考虑,把公建和公交场站集中到离地铁最近的一块地上布置,剩下的地块安排住宅,这样公建、公交场站和地铁优先结合,可满足城市通行功能,保障区域的交通便利性;然后将住宅相对集中,住户的私密性也得到了改善;同时区域内办公、商业、购物、娱乐等环境品质也会得以进一步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求。
配套底商是否有影响?
依然会规划安排小型商业
根据规划,公建建筑与住宅建筑分开布局,针对的是大型的商业办公等。为了保证群众生活需要,住宅小区配套的小型商业依然会在住宅地块中规划安排,对居民的生活没有任何影响。教育等配套设施也依然会根据配套指标等就近布局安排。对于此前已经入市供应的F1或F2类用地,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以按照新规进行方案设计。(朱开云)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