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房产过户 遭遇“证明我妈是我妈”难题

要闻河南商报2015-06-02 09:22:12

  刘先生母子因为一纸“母子关系证明”发了愁,数月来,他们因为房子过户的事儿奔波于地税部门和公安部门之间。但他们未能从老家呼和浩特公安局拿到这一证明,他被告知,原始迁户档案找不到了。这也就无法满足河南地税这边“必须公安机关证明”的要求,至今,他们也没能享受到直系亲属关系可低价过户房产的政策。

  事件

  想享受好政策却缺了张证明

  刘先生的妻子张女士一直在张罗这事儿。她说,刘先生一家上世纪80年代落户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1985年,他父亲因工作调动来到郑州,他因即将高考,全家就他一个没有把户口迁来。从那时起,刘先生的户口因为升学和工作不断变动,再也没回到家里的户口本儿上。

  但刘先生家在郑州有一套房子,父亲过世后就成了母亲和他共有。听说河南出台直系亲属之间房产过户可以自行定价的政策后,母亲就想把房子过到他一个人名下。一切手续都准备就绪,但一个问题卡住了他们:地税局要求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母子关系证明。

  “换言之,就是证明‘我妈是我妈’。”张女士说,窗口的工作人员向她强调,社区、工作单位的证明都不成。

  讲述

  派出所找不到原始档案

  如今身在深圳的张女士说,按照当年的迁移轨迹,母子俩户口在一起的最近时间,就是1985年在呼和浩特时。因而她去了母亲所在的派出所查询家庭1985年迁入郑州的迁入证,准备凭迁入证再去呼和浩特当地派出所查当时的迁出资料。

  昨天上午,刘先生的叔叔向河南商报记者抱怨,在多次请求了派出所相关领导后,对方允许他和民警一起在档案室里查纸质材料,但最终也没有找到。换言之,派出所无法给这对母子出具母子关系证明。张女士不死心,她甚至找到了丈夫出生地沈阳当地的派出所,但这些派出所的户籍民警告诉她,因为时过境迁,派出所合并撤换几轮了,已经找不到当年的档案。面对这样的情况,一家人一点办法也没有。

  陪办

  地税部门:亲子鉴定也不中

  昨天上午,河南商报记者和刘先生的家属一起来到郑州市房管局办事大厅的地税窗口咨询,工作人员说,像刘先生母子的这种情况,如果能拿来这个证明,可以省去几万元的交易费用。虽然家属手里拿着母子关系的公证书,但对方称,有的市民拿着亲子鉴定结果也不管用,他们只认公安机关的证明。该工作人员最后建议,刘先生可以想办法先把户口迁到一起,过完户再分开。

  疑问

  公安机关证明不了怎么办

  张女士想不明白,“我妈是我妈”应该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很多办法都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固然权威,但如今公安机关没法证明了,他们一家人咋办?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咨询了制定该政策的河南省地税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政策是好政策,但为了防止偷税漏税,他们对材料的审核很严格,而对于户籍信息,公安机关是最权威的,目前确实只认公安机关开的证明。

  “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时间调研和讨论,修改权不在我手里。”该负责人称,这需要调查和评估,最后还得通过班子领导讨论才能确认是否修改。

  而在那之前,刘先生母子只能按照市场价进行过户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