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4城市试点以房养老 近4个月仅签12户家庭

要闻北京青年报2015-08-03 09:53:20

  幸福人寿日前正式推出国内第一款“以房养老”保险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这一数字相比我国庞大的老年人群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相关专家则指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

  2015年3月25日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及费率。中国的首款保险版“以房养老”产品由幸福人寿正式推出。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幸福人寿获悉截至7月17日12户(22人)家庭在幸福人寿投保了“幸福房来宝”产品其中既有孤寡老人、失独家庭、空巢家庭也有有子女家庭的老人。近四个月签约仅12户家庭相比我国2.16亿老人基数来说占比微乎其微但确实增加了一种养老新模式。

  北京两对老夫妇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

  北京“以房养老”保险推出后年过7旬的黄阿姨夫妇、康先生夫妇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老人。今年6月领到“以房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是失独老人康先生夫妇。他表示:“我盼了这么久终于盼到了很多人劝我但是我认准了这是个好事至少很适合我和老伴。”

  经过了十余年的酝酿2014年6月保监会正式公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宣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康叔叔和老伴很早就开始关注以房养老是在幸福人寿项目推介会现场登记愿意投保的第一人。他说投保后自己心绪难平还做了一首诗“追踪此事已数载敢吃螃蟹有恒心”表达自己的心情。投保了以房养老产品康老先生夫妇月领养老金近万元有了这笔钱有充足的资金在身体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外出旅游散心。

  办“以房养老”每个环节均需老人参与

  幸福人寿一位负责业务的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与这些老人的联系沟通、进行产品介绍主要通过以下步骤:电话约访老人面谈详解产品、确定老人投保意愿签署投保意向书、进行房产价值评估及有效保险价值确认再次与老人沟通确认意愿签署投保单、产品说明书、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最后签署房屋抵押合同、对外办理抵押登记、公证等一系列环节每个环节均需老人参与或到场。”

  此外面对6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耐心细致、深入浅出。老人百年后的继承问题等事宜都会签在与保险公司的合同中并通过公证等程序确认。另外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老人随时可以退保赎回终止保险合同。

  抵押房产仍可以出租

  黄阿姨今年75岁月退休金3000多元。她说自己是一位热爱生活、喜爱养花和宠物、具有爱心的老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黄阿姨通过投保“以房养老”每个月领取到的养老金在万元以上。黄阿姨夫妇坦言:“这款产品现在每月为我额外增加了一笔养老金我能继续住在自己的房子为自己和宠物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将来等我需要被照料考虑住养老院时还可以把房子租出去租金加上养老金可以保证我安享晚年了。”“以房养老”老人获得的基本保险金额基于所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具体费率表保监会网站已公开对外披露。例如选择延期年金无身故和退保利益时以65 周岁男性房产有效保险价值500万元老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15155元直至去世。

  幸福人寿有关人士介绍老人已签约抵押的房子老人仍需保证按时交纳房屋的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如保险公司发现有欠费有权从老人的养老保险金中直接扣缴。 另外签约房产也是可以出租的但每次签约出租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两年。

  保险公司如何获利

  幸福人寿业务负责人介绍办理以房养老业务的老人只是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期间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分权房屋的归属权自始至终都不会发生改变。老人百年之后房屋会被保险公司做拍卖出售等处置用以补偿养老金和利息的支出剩余部分则会还给老人指定的继承人。

  北青报记者看到保监会批复的合同显示该款产品的保单年度累积利率为年复利 5.5%。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是通过利率差赚钱。例如老人经过房屋价值评估确认每月可领1.5万元那么第一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本金是18万利息是0.99万;第二年计入养老金账户的钱为本金18万加上18.99万利息则为2.03万元账户累计款为39.02万元……以此类推直至老人身故。保险公司处置房产扣除老人养老金账户的本息剩余金额部分转给老人的继承人继承。

  “以房养老”不是大众化的选择

  幸福人寿的“以房养老”保险经过了很长时间的酝酿但在推出近四个月的时间里仅签约了12户家庭。“以房养老”为何叫好不叫座?北青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大部分老百姓对于以房养老的认同度不高。家住北京市丰台区的张阿姨今年62岁谈到以房养老问题她觉得自己不会这么选择。

  “家里的房子将来肯定要留给子女的。”张阿姨说北京房价高子女们买房子不容易如果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身故后即便可以有些剩余的钱留下但失去房产还是难以接受。

  市民孙先生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也说父母年纪大了会雇人在家照看也可以选择送到养老院。“到时候如果住养老院要花钱出租房子的钱正好付养老院的钱”不需要抵押给保险公司要不人家该说“这家孩子不孝敬父母”世俗的压力还是很大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所有老人都可以选择“以房养老”这种养老方式。这是一种增加养老资金、提高老年生活水平的选择。不过“以房养老”更适用于那些养老资金不足的老人也适合于为了使自己的老年生活更加体面、更加有尊严而筹集更多养老资金的老年人。

  庹国柱指出我国养老保障有“三个支柱”。第一支柱是政府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涵盖了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目前覆盖了8亿多人。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但是这两种年金没有涉及到农民群体。第三支柱是个人自愿购买、有税收优惠的商业养老保险。

  他认为“以房养老”是在以上三个支柱的基础上为老年生活提供更加充分养老资金的一种保障途径。根据我的调查目前选择“以房养老”的老年人大部分是鳏寡孤独老人、失独老人以及拥有两套以上房产的老人。他们可以把一套房产反向抵押给保险公司以获得更多用于养老的资金以供有生之年颐养天年。总的来说可以认为选择“以房养老”的老人大部分是有需求的特定群体至少目前还不是大众化的养老保障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