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发布居住证实施办法

要闻人民日报2016-09-23 10:00:13

  本报重庆9月22日电 (记者蒋云龙)非重庆市常住户口公民,在重庆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日前,《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公开发布。

  该办法规定,居住证应当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符合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当场发放纸质居住证。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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