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未定级古建筑不得擅自拆除

本地东方今报2014-04-02 15:33:40
提要: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郑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城镇化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通知》,以遏制日益严峻的古建筑被拆除的形势。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把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获悉,郑州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关于在城镇化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工作的通知》,以遏制日益严峻的古建筑被拆除的形势。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工作,把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各县(市、区)必须依法依规对各级各类文化遗存进行保护,对纳入动迁的村落进行排查,对具有重要人文、历史价值的古村落进行原址保护,对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登记中未定级的古建筑,在制定文物保护措施前,一律不得擅自拆除。

经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如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确需异地保护的,制定科学保护规划,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对未进入“三普”名录的名人故旧居、百年以上古建筑和具有重要特点的近现代建筑,文物行政部门须组织相关专家对其文物价值进行评估认定。在文物价值认定前,一律不得擅自拆除。

通知还强调,在城镇化建设中,各级政府应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村镇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辖区历史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措施,并公告施行,确保历史文化遗产的安全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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