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委: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施工企业 重则清出市场

本地大河网—大河报2014-04-02 15:34:27
提要:劳务分包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民工回家过年,轻则计入不良行为公示系统,重则被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昨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郑州市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劳务分包企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民工回家过年,轻则计入不良行为公示系统,重则被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昨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郑州市元旦、春节期间建筑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工程管理单位,对所管理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排查,指定专人跟踪监管,确保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各建设、开发单位,要对本单位已完工和在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应支付未支付的工程款项,尽快筹措资金,确保工程款及时拨付到位。对拒不偿还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计入不良行为公示系统,及时启动联动制裁处理。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也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与建设、开发单位进行工程款结算,将收到的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务分包企业,也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实名制考勤和工资发放登记台账,严禁把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对恶意拖欠工程分包款及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聚众滋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施工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郑州市建委将采取计入不良行为公示系统、通报批评、暂停招投标资格、进行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资质证书、清出建筑市场等手段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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