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 33个重点镇将建农民幸福家园

本地郑州日报2014-04-02 15:36:51
提要: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协调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意见》中获悉,明年起,市财政每年将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对小城镇建设进行奖补。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全市重点镇由原来的39个调整为33个(含27个新市镇)。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协调推进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意见》中获悉,明年起,市财政每年将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对小城镇建设进行奖补。根据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要,全市重点镇由原来的39个调整为33个(含27个新市镇)。我市将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27个新市镇的建设发展,形成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互促共进机制,为加快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基础支撑。

33个重点镇建设,将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精细的规划统领建设和发展。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体化”的原则,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加快推进镇域道路、镇区绿化,集中供水、供气、供热,以及公交、电力、通信、信息、防灾和排水与污水处理、垃圾收集与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镇村区域共建共享,逐步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辐射。

我市将鼓励乡镇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引导农村向城镇靠拢,城镇向农村延伸,引导居民进入城镇社区安居乐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深山区、丘陵区不宜居住的村庄直接迁入镇区集中安置。同时,重点推动县(市)域逐步建设县(乡)镇村充分结合、紧密衔接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优化人居环境。

在新城镇建设中,我市还将探索农村危房改造和新型农村社区、扶贫开发等相结合的新路子,确保3年内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同时,积极做好国家和省传统村落的申报与评选工作,初步建立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工作体系。

重点镇调整后,市财政保留每年1000万元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按照基础设施“投入多奖补多、投入少奖补少、不投入不奖补”的原则实施资金奖补,对新市镇示范镇给予重点奖补。支持有特色自然与文化资源的乡镇发展乡村生态游、古镇文化游,繁荣特色服务业。同时,引导农村人口向镇区有序转移,鼓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凡在镇区有合法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可根据意愿办理城镇常住居民户口,在教育、就业、就医、住房、兵役、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与当地城镇原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义务。

本着重点突出新市镇的原则,以下乡镇不再作为重点镇管理:

紧邻中心城区的花园口镇、古荥镇、十八里河镇、马寨镇、峡窝镇

全部或大部分镇域面积和人员划为郑东新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郑州航空港区)代管的九龙镇、张庄镇、白沙镇、刘集镇

与县(市)建成区相连的和庄镇、新村镇、康店镇

被确定为产业聚集区的卢店镇

被确定为宜居教育园区的龙湖镇

发展空间受限不宜继续作为重点镇管理的大峪沟镇、芝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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