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限购再升级:限购扩大至新郑荥阳中牟三市县
5月3日凌晨,郑州市政府网站发布《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标志着郑州市房地产调控再次升级,不仅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纳入限购区域, 而且在2017年5月3日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有业内人士表示,继北京等众多热点城市陆续出台“限卖”政策调控后,郑州调控升级也终于靴子落地,这样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进一步冷却和稳定。
“该来的终于来了,郑州市场近期的开盘情况,才是点燃限购升级的火引子”,凌晨,在刷朋友圈的郑州市民魏先生表示,他参考郑州市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认为调控政策的升级,是迟早的事情,对于此次政策的出台并不意外。
根据《通知》内容,郑州房地产市场的限购区域,在原有郑州市市内五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的基础上,将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纳入限购范围内。
在限购区域内,将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营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房)。
对于在户籍系统上仍显示为单身的郑州市市民,如果已经拥有一套或一套以上的住房,将不能再购买第二套或更多的住宅。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仍然是“限卖”政策: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凡今日(5月3日)以后购买的住房,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当天算起,要在取得时间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转让。
而此前不受限购政策影响的“房屋赠与”,也在此次政策升级的范畴内,被赠与的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才能再次购买住房。
《通知》显示,该政策自今日(5月3日)起实施。
据了解,截至目前,在全国范围已经有北京、厦门、福州、青岛等十余个城市出台“限卖”政策,在限制出售的时间上看,各地分别从2年至3年内不等。
有业内人士表示,郑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再次升级,新近购房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3年内不得交易,这基本上可以杜绝大多数的“投资客”,对于郑州市单身户籍人员的住宅限制,也在保证基本需求的基础上,削弱“假离婚购房”对市场的影响,“政策调控的升级,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附郑州5月3日限购令原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7]58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强化调控措施稳定全市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遏制房地产投机炒作行为,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区域。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的限购区域基础上,增加新郑市、荣阳市、中牟县。
2.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注册时间不足3年的企业(不含专管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销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下同)。
3.在上述限购区域,暂停向己拥有一套以上(含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出售住房。
4.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购买的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不满3年的不得上市转让。
5.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2017年5月3日(含)之后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自签署《赠与合同》并办理转让确认手续之日起,赠与人满3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
本通知自2017年5月3日起实施。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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