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一处长买便宜商品房 换来10年刑

聚焦东方今报2014-04-03 16:15:14
提要: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原处长楚某因受贿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原处长楚某因受贿罪,被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和2008年,楚某在担任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对经济适用房价格核定的职务便利,收受河南省大起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赵某某2万元、收受河南京奥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余某1万元。

2010年6月,楚某以35.764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郑州市旧城改造开发公司开发的“滨河名家”小区内一套132.46平方米的商品房。该楼房2008年的团购价为3300元/平方米,而楚某的购买价格是2700元/平方米。

检察机关认为,楚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5.4758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中原区法院查明,2011年4月,楚某听说大起立公司的董事长马某被抓才把2万元通过其他人交给了局财务人员王某,并非及时上交,应认定为受贿。

2013年7月8日,中原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楚某有期徒刑10年。楚某不服上诉,认为2万元已经上交单位廉政账户,不应认定为受贿;另外1万元是用于公务支出,不是个人消费。

8月20日,郑州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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