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民生领域价格改革 须考虑群众承受力

聚焦新华社2014-04-04 09:42:53
提要:1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等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回答记者提问。连维良在会上表示,对于水、石油、交通、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在价格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

11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等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回答记者提问。连维良在会上表示,对于水、石油、交通、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在价格调整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

连维良指出,价格改革要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他说,对于水、石油、交通、电力等领域的价格改革,要区分居民消费部分和经营性部分,居民消费部分通过阶梯价格机制保民生、保公平,尽量维持价格稳定;经营性部分主要发挥市场的作用。同时,要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与物价上涨幅度挂钩的机制,不因为价格上涨使低收入群体生活受到影响。

连维良还明确了发展改革委对于价格改革的其他措施,包括缩小政府定价的范围,凡是能够由市场决定价格的,都要由市场来决定;对继续由政府定价的项目,要完善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和定价机制,能够接受社会监督。(刘骏遥 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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