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贷款贴息“资助”保障房

聚焦中原网2014-12-02 16:09:58

  作为规模宏大的保障房项目,在耗费国家人力的同时也不断接受财政的无偿“输血”。一直以来,政府都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到安居工程中。近日,财政部颁布保障房贷款贴息办法,对于从商业银行等机构获得的贷款将享最高2%的利率优惠。12月1日,国家财政部颁布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进行贴息优惠。

  财政部强调,《办法》中所针对的贴息对象主要是指安居工程从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中所获得的贷款。当然,所获贷款也必须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公共租赁房的构建及运营管理。

  此外,对于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所投建、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样适用于《办法》,且被纳入到贴息范围内。

  从财政部了解到,此次城镇安居工程的贴息资金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分别为市县、省级、中央财政预算中用于棚改及公租房的资金。至于具体的贴息规模,则由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项目的贷款金额及贴息率等来确定。

  同样,贷款的贴息率也将由当时市县财政部门制定,并按照贴息资金年度预算及贴息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均可被纳入到贴息范围,例如旧住宅区环境整治项目贷款、棚改项目和公租房项目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及并未按照合同杜欢区域贷款利息的项目等将不会被纳入贴息范围内。

  另外,对于已经获得政府投资补助或已申请到贴息资金的项目以及已清偿的贷款,也将不能再申请贷款贴息。

  那么,对于符合规定的项目贷款将享有多大的优惠幅度呢?对此,财政部表示,此次贴息利率将以央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百分点。

  而贴息期限则按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周期内的实际贷款期限来确定。其中,对于公租房运营管理的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年。

  此外,《办法》规定此次贴息资金的使用将按照“先付息,后补贴”的原则,每年结算一次,具体结算时间由各地自定。据悉,该《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