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500米内须有公交站

聚焦北京青年报2017-02-27 11:31:35

  相比普通商品住宅,公租房面积虽然不大,但未来将建得更加精致,诸如油烟分离的一些新技术甚至是商品住宅都少见的新亮点将强制在本市公租房中推广。

  本报讯(记者 朱开云)日前,记者从市住建委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宣贯大会上获悉,《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于2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国内首部关于公租房建设与评价的地方标准。这份标准已从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今年列入开工计划的公租房就将按照其建设,将在设计和验收环节发挥作用。

  以往公租房遵从的《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国标中规定,由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住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平方米,近日新发布的《标准》打破了22平方米的最小面积限制,允许15-22平方米小户型的出现。

  据了解,15至22平方米小户型的诞生,也为未来公租房的户型格局带来新变化。未来公租房建设也可根据采光等要求,分出15至22平方米纯小户型、22平方米以上户型、上述两类户型混合组合的三类住栋格局,可避免用地浪费。

  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与评价标准》起草的相关负责人透露,相比普通商品住宅,公租房面积虽然不大,但未来将建得更加精致,诸如油烟分离的一些新技术甚至是商品住宅都少见的新亮点将强制在本市公租房中推广。

  据了解,《标准》高度关注老年人和年轻人的需求,从环境、户型上予以充分考虑,对百姓热切关注的阳台、晾晒空间、储藏空间以及冰箱、洗衣机位置等的设置细节进行了规定要求。《标准》还创新性引入了评价制度,采用国际通行的建筑性能评价方法,以住区环境和建筑单体为主要评价对象,从住区环境、建筑单体及室内环境两大方面的15个分项进行判定,各项判定结果均为满足的,评价结果为合格,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将不予交用。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新标准对公租房的交通配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标准要求公租房住区应优先选择市政基础设施条件齐全的区域,应与公交系统或轨道交通网络紧密衔接,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的场站、道路条件。

  比如,新标准要求,公共租赁住房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每7000 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配置一条公交线。公交首末站用地应独立占地,并与住宅保持适当距离。

  公共租赁住房住区应设出租车等候点,且出租车等候点距住区人行出入口不应大于100米。在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方面,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将不少于非机动车总停车位的50%。地面非机动车位也会安排自行车、残疾人助力车停车位,并结合各住宅单元出入口分散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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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15个指标达标才算合格

  1.公共租赁住房选址远离污染源,避免和有效控制水体、空气、噪声、电磁辐射等污染。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接口到位。原则上供电、燃气、给排水、通信四大系统应配套齐全。偶有部分不满足该条件的项目,应具备满足生活使用需求的临时系统。

  3.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周边设有公交站点设施。项目周边设有已投入运行的公交站点或首末站设施。

  4.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应设有地面非机动车停车位。其中,残疾人助力车应单独设有停车棚。

  5.住区内设有老年人步行道。老年人步行道的要求:净宽≥1.20米、坡度≤2.5%、铺装采用防滑材料。

  6.住区人行出入口附近设有出租车等候点。

  7.室内氡、游离甲醛、苯、氨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浓度不应超过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楼梯、电梯厅、走廊、门厅等公共部位采用耐久、美观、易清洁的建筑材料及产品。

  9.户内设置阳台,阳台设有晾衣空间。

  10.户内设有储物空间。如吊柜、储藏柜等。

  11.户内实施装配式装修。

  12.厨房或备餐空间采用整体式橱柜。

  13.厨房或备餐空间橱柜设置连续台面。

  14.卫生间采用装配化的卫浴产品。采用集成卫浴产品、洗面化妆台产品、成品浴室柜、成品镜箱等。

  15.卫生间应设有毛巾架、卫生纸架、化妆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