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解决“有房无证”就得“马上就办”

评论齐鲁晚报2015-03-25 15:29:50

  一旦信仰法治的行为习惯建立起来,事情沿着法治轨道运行,不但现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望解决,很多潜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将被消灭于萌芽之中。

  近日,呼和浩特市委书记在一次会议上,自爆居住近8年的房屋到现在还没有房产证。而记者调查发现,呼市有类似情况的还有13万户,房地产市场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多达184个。

  市委书记自爆“家丑”,一是说明他早就知道问题存在,二是说明解决起来确实有难度。前者涉及态度,后者关系到方法。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就要从这两方面入手,职能部门要有“马上就办”的态度,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还得运用法治思维,寻找可复制的解决方法。

  就拿“有房无证”这个事来说,问题往往都是一拖再拖造成的,一开始可能只是程序上有瑕疵,可等到开发商不见了踪影,办事人员换了一拨又一拨,小问题就成了死结。在这个过程中,公职人员所缺少的就是责任和担当,如果能遇事不拖延、马上就办,问题可能早就迎刃而解了。即便自己接到的就是个“烂摊子”,也得想着怎么把问题解决掉,而不是听之任之留给“后人”。否则的话,旧问题越积越难办,新的问题又加入进来,形成恶性循环。即使事情实在闹得太大,通过特事特办解决了,最终也只能给群众心里留下“大闹大解决”恶劣印象。

  越是面对历史遗留问题,越是应该有马上就办的紧迫感。光有态度还不行,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得找到具有可复制性的方法。拿办不下房产证这个事来说,城市和城市之间,小区与小区之间,甚至同一楼盘中加盖的楼层和被“连坐”的楼层,遇到的具体困难都不一样。这时候就需要发挥法治思维的作用了,因为法律就是适用于不同情况的统一标准。

  当然,问题往往没这么简单,很多历史遗留问题背后,都存在着法律上的模糊地带或是法律空白。运用法治思维,本身就包括法律随着社会生活不断完善——模糊地带可以通过实践加以明确,空白之处也可以通过创新性的司法工作加以突破。比如在拖了六年之久的济南彩石山庄纠纷中,针对受偿优先权问题,就是由中级法院形成方案,经由省高院上报最高院,最终为解决问题扫清了障碍,也为类似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样本。

  我们之所以说法治思维而不说法制思维,就是因为前者提供的是一个相对灵活的思路,一个体现在法律活动中的原则。前面说的“马上就办”的态度,其实也是法治思维的一种体现,因为“办”是法定责任,“马上”则源于法律条文中对期限的要求。一旦这种信仰法治的行为习惯建立起来,事情沿着法治轨道运行,不但现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望解决,很多潜在的历史遗留问题,也将被消灭于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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