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公租房看学历 别把保障当奖励

评论京华时报2016-06-24 09:38:48

  连找工作都不能搞学历歧视了,申请个公租房,管人家第一学历干什么。这样的规定是如何出台的,是否征求了公众的意见、经过了合法性审查?

  河南新郑市政府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出台一项奇葩规定,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两年多来,不少确实有需要的人,被这个门槛挡在门外,非常不满和不解。

  这种明显错误且违背公租房政策初衷的规定,却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下发,在全市执行了两年多,确是咄咄怪事。面对群众质疑和专家批评,当地有关部门却振振有词,解释说这是对特定人才的激励政策,目的是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本地工作。

  这当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公租房是住房保障体系的一部分,分配对象很明确,就是城市中低收入和住房没有达到基本需求的群体,还有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判断是否具有申请公租房资格,主要看收入和住房困难情况,除此之外,不应再增设其他无关门槛。

  而新郑规定申请者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先上大专后来考取研究生的都不行,这就不仅是错误,而是荒唐了。这种规定不仅毫无依据,还涉嫌歧视。连找工作都不能搞学历歧视了,申请个公租房,管人家第一学历干什么。

  荒唐的背后是错位。一些地方把保障性质资源的分配,当成了奖励手段,以招揽他们认为有用的高层次人才。不去讨论把学历作为判断人才的标准是否恰当,这种把保障当成奖励的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公租房是带有保障性质的住房,而且越来越成为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公租房是公共资源,分配重在公平公正,要分到确有需要的人头上。如果资源不足,可以通过排队、摇号等方式,分批逐步解决。在公共资源分配上,很多时候不公正比不足更让人不满。

  保障和奖励原本就是两个范畴的东西,政府要吸引人才,可以动用别的可用资源,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而不是把用于社会兜底保障的有限资源,当成招揽人才的砝码。尤其是当一个地方很多人需要公租房却申请不到时,这样做就有劫贫济富之嫌,不是政府应该做的事。

  遗憾的是,有这种思维的地方还不止一个。2011年,广东省住建厅一位人士就曾引起舆论广泛质疑。原因是,他表示公租房确实能够成为企业员工的福利,大学要吸引教授,企业要吸引人才,公租房可当作一种奖励政策。

  所以,真正有问题的,不是那些享受住房保障的所谓高层次人才,而是出台这些政策的政府部门。这样的规定是如何出台的,是否征求了公众的意见、经过了合法性审查?而那些真正的高层次人才,很多可能并不需要住公租房,真正需要的人又被学历门槛卡在外面,两边都不讨好,不知道有些地方部门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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