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规:申请保障房要查股票基金

政策观点地产网2014-04-01 11:15:25
提要:1月2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正式挂出由省长朱小丹签署的省政府令第18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其中规定:在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保障房证明材料中,增加了“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的条件。

观点地产网讯:1月20日,广东省政府网站正式挂出由省长朱小丹签署的省政府令第18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该《办法》已于2013年1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该《办法》在管理与监督方面,规定得更细更严格。其中,在要求申请者提供申请保障房证明材料中,增加了“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的条件。并要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实施机构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有关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另外,公示期限也由15日延长为不少于20日。

那么,对于已经成功申请到保障房的对象,针对“存款和其他财产状况”调查,如存款、股票基金等资产价值超过规定数额或者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定情形,解除合同并收回保障房。

此外,新增的回收保障房条件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房内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擅自互换、出借、转租、抵押保障房的;将保障房用于经营性用途或者改变使用功能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租赁的保障房严重毁损的;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杨晓敏)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