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分割成夫妻离婚纠纷焦点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已届一年,8月19日本报首期“法援在线”重点关注婚姻纠纷的有关法律问题,离婚房产分割成为读者咨询的焦点。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的孔鲁亚律师、王召猛律师和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周斌律师、刘嘉琳律师以及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李令秀律师解答了读者咨询。
婆婆房改房 儿媳想要分
济南马先生:老伴生前从企业分了一套房改房,之后由我付清了全部房款,但房产证写的是儿子名字。之后儿子用这套房改房作抵押买了一套婚房,夫妻婚后共同还贷。如今儿子儿媳闹离婚,儿媳知道丈夫名下有两处房产,想跟丈夫一人分一套。这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马先生的这种情况不适用于婚姻法,而应参考民法、合同法和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新增的“诉讼第三人”条款。马先生可以以民事诉讼第三人的身份参与儿子儿媳房产分割的诉讼,证明自己才是这套房改房的实际所有人。
公婆付首付 离婚该咋分
济南李女士:我和丈夫张先生婚后买了一套70万元的商品房,丈夫自己签订的买房合同,产权也登记在丈夫名下,40万首付款公婆出了30万,我们出了10万,其余30万办了按揭,如今已经共同还贷10万。我们要离婚,房子是否只归丈夫所有?
律师解答:李女士这种情况,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公婆出的30万应视为对自己儿子买房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关于房产的财产约定,这套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产权和增值归李女士与丈夫共同所有。如果离婚分割房产,应该先除去父母出资30万和增值部分,这部分应认定为是张先生的个人财产。父母出资之外双方共同财产出资部分和增值则是双方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尚未偿还的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就是双方共同债务,夫妻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