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他人名义买房产 “借名买房”当心房财两空
自2010年底以来,为打击投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家接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由于银行早已停止办理三套房贷,部分投资客及有改善住房需求的购房者只得另辟蹊径,以他人名义代为买房。法律界人士认为,虽然目前还没有听说我市发生过因“借名买房”引发的纠纷,但它的风险极高,对“被借名”方来说意味着可能面临着信用危机,甚至对今后办理各类银行业务产生严重影响。
现象“借名买房”浮出水面
近来,记者从一些二手房中介从业者处了解到,有些投资客意图通过“借名买房”的办法绕开楼市调控新政。
张杰(化名)是芝罘区幸福中路一家二手房中介的经纪人,他给记者讲述了他最近遇到的一件事。王先生在莱山区和芝罘区有两套住宅,自己平时奔波于北京、苏杭及济南、青岛等地做生意,在外地也有住所。虽然国家出台楼市调控政策,抑制“炒房族”,但王先生还是计划试一试。他看中了幸福区片的升值空间,便找到张杰,打算在幸福买套房子。问题是,王先生在烟台已有两套住宅,再买就是第三套了,在银行是办不下贷款的。张杰对此事不太上心,王先生却叫他“只管找房子,别的不用管”。原来,王先生目前手头也有点紧,一下子拿不出七八十万,便打算找一位熟人,以他的名义买房,自己慢慢来还贷款,将来再叫熟人把房子过户给自己。
看起来这个计划一点问题也没有,可张杰仍然觉得有些不妥,后来便找了些理由,把王先生给推掉了。他告诉记者,毕竟这个事情是跟国家调控政策相违背的,感觉有风险,还是不碰为好。“我听朋友说,现在借别人名义买房的人真不在少数!”张杰说。
调查“借名”多为改善性需求
相对于王先生这样的“炒房族”,选择“借名买房”的,更多的还是有着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市民。对他们来说,三套房贷办不下来,原来的房子又不能马上出手,不得不出此下策。
南大街上一家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也听说了,有的购房者为了避开“三套房贷”这个门槛,找来其他人代为买房。“但就算银行知道了也没办法,只要申请人的手续齐全,名下没有或仅有一套住宅,我们没有任何理由不给放贷。”对于这种现象,刘女士也感到有些无奈。
刘东就是这样一位托人“借名买房”的市民。今年52岁的刘东家境不算富裕,但已经有了两套住宅。去年“十一”期间,住了一辈子“破房子”的刘东,经人介绍看中了莱山区一套要价为136万的二手房。全款支付显然不可能,三套房贷又办不下来,两套老房子急切之间又卖不上好价钱。无奈,刘东便动起了“借名买房”的念头。
刘东找的人是自己的一位同事。双方关系甚好,连协议都省略了,口头达成了“君子协定”:以同事名义买房,自己出首付、还贷,等贷款还清再由同事过户给自己。谈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刘东表示,自己跟这位同事关系很好,不可能出什么变故。而对于“被借名”者来说,这就更无所谓了,“钱是人家的,房产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怕什么?”
提醒“借”与“被借”都有风险
“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山东金律通律师事务所的周鑫律师谈了他的看法,“借名买房”的实质就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银行隐瞒实际情况,进而获得本不应有的贷款,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双方都难以如愿维权。
“借名买房”的风险还不仅于此。如果“被借名方”存在债务危机,“借名方”就有可能白白损失一大笔财物。“例如,‘被借名方’在外面有债务,债权人是可以要求查封其房产的,那么‘借名方’,也就是真正的出资人、还贷方他的利益是肯定要受损的,甚至是房财两空”,周鑫说。
“被借名方”同样也存在风险。如果“借名方”不及时还贷,“被借名方”的信用记录是要受到影响的。等到“被借名方”自己需要买房时,他面临的政策、利率和首付很可能更高,对他自己很不利。所以,无论“借名”还是“被借名”,都要三思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