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四大常识助顺利收房
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工程验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基本要件,如果开发商无法提供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肯定不具备交付条件。与此同时,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也很重要(例如:有的地区将供水、供电、燃气、绿化等配套设施的交付承诺明确列入合同)。对于交付住宅,开发商还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的交付流程:购房者在接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后,往往因为急于拿钥匙而忽略了验房的重要环节。商品房交付时,购房者可以首先要求核查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房屋交付手续与证件,其次对房屋的质量进行检查,再次按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对房屋内的装饰、装修设施进行清点,检查水、电、气等设备完好程度及使用状况。完成以上程序便可以签收房屋验收的相关资料了。
商品房延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延期交房,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存在免责事由,即开发商是否遇到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因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并及时履行了告知义务,则开发商不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发生了约定的免责事由告知购房者,开发商仍要承担延期违约责任。这个责任包括开发商支付逾期违约金和在一定条件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交付纠纷的处理: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通过行政机关的调解来化解矛盾。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不能及时达成调解意向的,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诉讼或是仲裁的方式来进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