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请注意!公积金贷款额度即将调整

装修攻略千龙新闻网2017-08-31 14:43:23

  千龙住房综合报道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和基本生活费涉及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17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00元执行。

  9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上调为每月不低于1400元。看似与购房无关的一次例行调整,实际上却影响了部分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部分贷款人可贷的额度因这次上调而减少了。不过,业内人士也指出,虽然标准的调整影响了部分贷款人的贷款额度,但影响幅度较小,对购房人的买房计划影响不大。业内人士也同时提醒,公积金的贷款月均还款额及贷款额会受到北京最近工资标准和生活费标准调整的影响,购房人可以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计算。

  基本生活费标准上调 部分贷款人贷款额度降低

  伴随银行房贷政策的收紧,购房人近期办理房贷时遇上了不少麻烦,有购房人开始转向申请公积金贷款。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120万元的额度相对目前的房价显得少了些,但317新政之后二套房认定标准的调整也让部分购房人首付比例提至80%,可贷款比例只剩两成,这时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就足以解决。不过选择公积金贷款,就要时刻关注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

  7月13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了110元。而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基本生活费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即基本生活费标准相应上调至每月不低于1400元。

  而根据2013年北京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调整了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标准,其中规定,根据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确定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生活费提高了,对于一些收入不高的家庭,贷款的额度就会减少。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通知,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标准。新受理的贷款会执行新标准,已经受理的仍执行原标准。

  新规实施后对购房人有何影响?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基本生活费的调整,对于公积金缴存额较高的借款人来说,贷款额度不受影响。主要影响的人群范围分两类,单身借款人计划贷款25年,贷款总额为120万元,如公积金缴存额低于870元,就会受到影响。而已婚借款人,计划贷款25年,贷款总额为120万元,如购买首套房,公积金缴存额低于1038元的会受到影响,如购买二套房,公积金缴存额低于821元,会受影响。

  举例表示,如缴存职工已婚,贷款期限25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为1020元,调整前扣减1323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120万元的贷款;调整后扣减1400元的生活费,其可以申请到116万元的贷款,贷款额度减少4万元。这4万元的变化,对于该职工购房计划来讲,影响十分有限。

  对于公积金的贷款额度,购房人可以根据月均还款额通过简单的公式自己计算。另外,购房人也可以登录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bjgjj.gov.cn使用贷款计算器计算。输入个人的月缴存额、房屋评估价、贷款申请年限、房屋套数等信息,即可得出可贷款的最高额度。

  另外,近期公积金除了部分借款人贷款额度发生变化外,公积金基数的调整带来部分购房人的月还款额也有一定的调整。7月1日起,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北京缴存基数上限为23118元,月缴存额上限为5548元,基数的调整对于月工资高于21258元的收入群体有一定影响。除了公积金月缴存额增多外,由于公积金贷款对于月还款额的要求是不能低于月缴存额÷12%×50%,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人月还款额也会有所增加,贷款的年限自然也会相应缩短。

  公积金贷款买房有哪些优势

  政策优势:“在"3·17新政"出台后,北京商业贷款认定首套房、二套房的原则从"认房不认贷"变为"认房又认贷"。而北京公积金贷款认定首套房、二套房的原则仍然是 “认房不认贷”。

  利率优势:,"3·17新政"出台后,北京商业贷款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未调整,普通住宅为35%,非普通住宅为40%;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了,普通住宅由50%调整为60%,非普通住宅由70%调整为80%。而北京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依旧为20%。

  办理优势:今年7月,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正式开通国管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渠道,基本信息完整的缴存职工只需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zzz.gov.cn),即可足不出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贷款等业务,实现服务“零距离”。

  通知原文:

  京房公积金发〔2017〕 48 号

  各单位:

  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北京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不低于2000元。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2号令)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每月不低于1400元。

  二、自2017年9月1日(含)起,单位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200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1400元的,职工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单位可自愿按照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及基本生活费标准缴存2017年7-8月份住房公积金。

  三、自2017年9月1日(含)起,新受理的执行差别化政策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申请人每月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1400元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1日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