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房隔多间租或罚款3万

要闻郑州日报2014-04-25 08:29:01

  为追求租金,把房屋改成多个格局单独出租,甚至连阳台都住上了人,房主或将被课以3万元罚金。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就《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房屋租赁要备案

  把房子租给其他人,房主要及时备案。根据《办法》,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持相关材料到省辖市、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违反此规定,由相关部门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厨卫住人最高罚3万

  前段时间,“北京一处80平方米的出租房,竟住了25人”的新闻报道影响颇大,这样的情况在河南省将会被杜绝。《办法》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设计用途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的,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违反本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建筑不得出租

  《办法》规定, 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用途的房屋不能用于出租,如果违反规定,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拖欠租金超半年可解除合同

  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依照《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用途;擅自将房屋转租;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或连续3个月以上等。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提供房屋;向承租人收取租赁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未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他设施,影响承租人使用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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