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

要闻东方今报2014-08-11 09:10:52

  国土资源部10日公布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建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进程,强调要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奠定产权基础。

  通知明确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范围,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

  这是国务院同意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有关部门首次联合发文,明确阐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城乡统一”的重要意义。此举“对农民基本财产权利意义重大”。

  通知要求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坚持农村违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必须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

  据新华社

  新华时评

  不动产统一登记 贵在城乡统一

  当前全社会高度关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很多时候被狭义地理解为“房地统一”或房地产税等城市房地产问题改革。其实,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大多可以追到城乡二元化格局这个根子上。城乡二元化格局有两大“支柱”,一个是户籍,一个是地籍。这两大“支柱”直接造成农业户口与城市户口不平等、城市建设用地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平等。此次五部门的通知,强调了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缺一不可,彰显了“大统一”改革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