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棚户区改造惠民于细微处

要闻郑州日报2014-08-18 08:34:55

  郑州棚户区改造,惠民于细微处。经过3年多的努力,我市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企业自改,合理搭配、捆绑改造”的特色棚户区改造之路。

  逐步扩大 探索特色之路

  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是城市发展的足迹。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根据中央及省委精神,我市从自身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出了一条特色改造之路。

  “最初是以铁路附近的民房以及老国企的危房为主,一些贫困职工受益后,我们也探索出了更科学的改造模式,并逐步将这一民心工程扩大。”据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6月,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的意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且房屋破损严重,房龄超过40年的房屋比重达到50%以上的,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等等,并随即成立了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大力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

  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显示,4年多来,已开工建设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42482套,其中城市棚户区改造34155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7641套、国有垦区危房改造686套。

  今年,我市又把城中村改造中安置住房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目前,棚户区改造已成为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键性工作。今年,我市列入省棚户区改造开工台账项目134个196564套(户),其中实物安置项目110个,建设安置房180943套;货币安置项目24个,15621户。截至目前,实物安置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货币安置项目已全部签订征收协议。

  阳光操作 改造模式灵活

  这些成绩背后,是我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在改造棚户区的过程中,我市逐步探索出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企业自改,合理搭配、捆绑改造”的模式。

  我市紧紧抓住国家大力推动棚户区改造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作用。对于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能够将安置用地分离出来的项目,由辖区政府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负责土地整理、资金筹措、征收安置等相关工作,将安置房部分在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时独立出来,而将剩余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或以净地方式公开出让用于开发建设。

  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企业(含已改制、破产、重组的)的棚户区,按照“以房改带危改、以危改促房改”的工作思路,由企业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其自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土地使用权不转移,房产不得对外销售。

  对于城市棚户区中,因地块狭小、规划或建设条件限制,开发建设严重亏损或不能再建设的项目,由辖区政府组织,与其他项目捆绑改造,腾出的土地用于公益或基础设施建设,土地纳入捆绑项目统一计算。

  和谐改造 加大资金扶持

  当一批批居民由低矮的旧房搬进明亮宽敞的新居时,脸上总是挂着幸福的微笑。但是改造前总有一个阵痛期,为把阵痛降到最小,我市坚持以“和谐改造”为原则。

  坚持把安置好群众作为棚户区改造的第一任务,以安置促改造。确保每户群众都能得到及时妥善安置、每个愿意继续从事经营的改造商户都能找到合法的经营场所、每个困难群众都能及时得到帮扶、改造后规范整治并管理到位、群众日常生活不受影响、不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真正做到“为民改造、依法改造、阳光改造、和谐改造”。

  为加强金融机构对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支持,市委、市政府多次举办金融机构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对接会,与驻郑金融部门就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合作达成广泛共识。目前,我市与国开行、省工行营业部等金融机构进行了积极对接,拟申请融资968亿元,目前已授信278亿元,到位资金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