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不能沦为少数人福利
一边是巨量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一边则是大量有意使用的缴存者“望而兴叹”。近年来,对于公积金“提取难”的抱怨声不断。“明明是我的钱,我却做不了主”。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已经成为不少地区缴存者反映的共性问题。
目前全国公积金究竟有多少?每年产生多少利息?都是一笔糊涂账,学界普遍的说法是,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2.1万亿元。
数以万亿计的公积金存在银行睡大觉,中低收入群体却面临着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的尴尬:一方面公积金用途单一,导致其不能多渠道地发挥“救急”之用,很多人的公积金变成了养老金,他们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不断贬值而束手无策;另一方面,提取公积金也需要经过一大堆繁琐的手续。
公积金制度的弊端还不止于此,它已成为一些国企的隐性福利。近期爆出某烟草公司高管公积金每月入账1.8万元,那些月收入只及人家尾数的普通民众都惊呆了。个人和单位按比例缴存、税前扣除的政策设置,使缴纳公积金变成一项福利。
更重要的是,公积金存在穷人补贴富人之嫌。面对很多城市的高房价,普通工薪阶层根本买不起,但还是照样要缴纳公积金,而且公积金存贷款的利率都很低,这就造成了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拿钱补贴高收入买房群体。而一般职工除了购房之外,在其他领域享受不到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已经演变成为少数人得到的优待建立在大多数人利益受损的基础之上,很多专家也建议废除公积金制度。笔者认为,公积金改革已势在必行。
其一,控高提低,走向全覆盖。应该明确最高缴费上限,关闭“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计征个税”的口子。这一规定看似打击了利用公积金避税行为,却给垄断高收入开了“后门”。同时,提高下限,扩大覆盖范围,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让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临时工、自由职业者均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
其二,高存低贷,增强福利性。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另一个表现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样缴存,但低收入者由于还款能力所限,享受不到低息优惠,却要遭受低息损失。笔者认为,需要打破目前“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实行“高存低贷”的规则,即公积金存款利率要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起码跑赢CPI,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住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贷款者的漏洞。
其三,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应该更加宽泛,这样可以给中低收入群体以更多的社会保障。比如公积金除了在买房时支取和取得低息贷款外,还可以在大病、子女教育、租用廉租房时提取,这样可以解决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燃眉之急,让他们真正享受到缴纳公积金的好处。
此外,还要修订法规,完善制度。比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要受罚,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该受何等处罚,这无疑给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增加了底气。去年,住建部已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工作。笔者认为,唯有强化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才能规范公积金制度,避免其沦为既得利益群体的变相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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