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区停车费:难改“一口价”

要闻河南法制报2014-12-09 10:34:14

  机动车越来越多,停车位却不见增长。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大量增加,不少市民因为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经常与物业之间发生矛盾。今年9月1日,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对小区停车收费实行了政府定价管理,并对不同权属的停车位明确了具体的收费标准。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小区的收费却并未按新规定执行。

  那么,这些小区为何不按新规收费?是否会受到相关处罚?究竟小区停车位收费价格如何界定?

  事件

  小区停车费涨至每月460元,业主把物业告上法庭

  “一个月460元,你们见过这么贵的停车费吗?”12月4日,一见到记者,张女士便气愤地抱怨。

  张女士家住郑州市金印现代城小区,目前她几乎成了小区的“红人”,邻居们都知道她正同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打官司,原因就是物业公司将小区的停车费收到了460元每月。“当初交房的时候,物业公司跟我们业主签订的协议中是停车费每月160元,没想到我们入住后他们年年上涨,如今更是涨到了460元的天价,真是太过分了。”

  张女士说,物业公司违背协议规定,年年上涨停车费,为此气不过的她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此,金印现代城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河南姿华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回应说,460元只是公司前期拟收费的价格,后来综合业主们的意见,已经把车位费降低到了360元每月。“在外面停个电动车一次还收费1元呢,现在人工这么贵,我们收费少了根本顾不住成本。”

  措施

  停车收费矛盾日益增多郑州市出台办法规定收费标准

  与张女士相比,郑州瑞隆城的业主们最近则更闹心。原来,他们小区只规划了58个车位,但是如今入住的业主已经达到900多户,车位供需严重失调。为了解决业主停车难的问题,物业公司竟然想出了“抽签”的办法,只有抽中的业主才能交钱把车停进小区,其他没有抽中的业主不能把车停进小区,自己想办法解决。

  更让业主们气愤的是,在小区门前本来有一大片空地可供业主们停车,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业主们的停车困难,但是最近,这片空地却被改造成了停车场,业主们只有每个月交纳360元的停车费,才能把车停进去。“这还是变相收取高价停车费。”业主周先生说,目前他们已经围堵了物业大门,并向有关部门作了举报。他说:“一定要搞清楚这个停车场的收费是否经过批准,是否合法,否则决不罢休。”

  据了解,随着郑州市机动车数量的大量增加,不少市民因为小区停车收费问题经常与物业之间发生矛盾。为了调和这个矛盾,今年8月份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房管局联合发布了《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同意于9月1日正式实施。

  《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具体收费标准为:地面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4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30元;地下规划共用车位每车每月160元,已出售和定向出租的车位每车每月40元。

  调查

  新规实施仨月没见执行多数小区依旧在“超标”收费

  “地上停车位每月才收费40元,地下停车位也才收费160元!”《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关于小区停车收费的规定让业主们拍手称快。但是,遗憾的是,新规已经实施三个多月了,却有越来越多的市民反映,他们小区的停车收费一点没降,有的反而还调整上升了,“政府的规定变成了一张纸”。

  “我们小区呀,还是按照老标准收费。”郑州市民徐先生家住郑州市经北二路一小区,徐先生称,自从他2012年入住后,该小区的停车位收费标准就是按照白天每次收费5元,过夜每次收费10元来算的。“我每天回家都要停车,一个月下来就300多块,实在太贵了!本想着政府发布规定后,他们会改变,没想到还是老样子。”

  在朝凤路北段的亚太明珠小区,居民王女士称,小区地上停车位只允许多层业主们租用,地上车位的租金是40元每月,而

  地下车位每月缴纳租金则需200元至300元不等。

  家住普庆路北苑小区的市民刘女士则反映称,她居住的小区地上停车位每月的租金是90元,地下车位的租赁费则是300元/月。

  市民宋先生住在金水东路的一个小区。宋先生称,他们的物业近段时间要求业主办理地上停车卡,一个半小时内不收费,超过一个半小时收费1.8元,如果过夜收费3.6元,相比原来的收费打了9折,但卡里要充够300元。

  两天时间内,记者一共走访了十几个小区,发现各个小区对于停车费的收取标准参差不齐,高的每月要300多元,低的也有四五十元,而且与居民们反映相符的是,《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了好几个月,可没有一个物业公司是按照规定来收费的。

  深度

  物业称没有接到新规通知超半数业主对新规不知情“怠于维权”

  那么,各个物业公司为什么不按新规进行收费呢?采访中,他们是这样“解释”的:

  “那个收费标准就是个指导价,不是强制性的,具体还得根据市场情况定。”金印现代城的物业主管魏经理说。

  “我感觉那个收费标准都是针对以后新建小区的,像我们小区都好多年了,一直都是按原来的价格收费,居民们也接受,没有必要调整。”逸品香山小区的物业人员说。

  “我们小区属于自建小区,收费标准都是自己定,那些个政府定价,对我们没用。”棉纺路上一单位家属院管理员说。

  除了以上的几种理由,针对小区停车位高收费问题,大多数物业公司回复的是他们没有接到任何停车收费新办法的通知。“我们小区一直都是按照地上停车位每月收取60元,地下每月收取260元来执行的,至于物价局规定的新办法,我们根本不知情。”未来路商城路交叉口一小区物业经理对记者说。

  不过,物业公司的上述理由在居民们看来全部是在找借口,“他们纯粹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假装不知道的”。龙湖镇一小区的“楼长”王女士说,现在他们小区的地上停车位收费是80元每月,如果改为政府规定的40元每月,那物业公司每个月至少少收一半的钱,这对于以追求利润为主的物业公司来说,肯定是笔大损失,“所以他们都假装不知情,能多收一天算一天”。

  在记者的调查中,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物业公司经理也透露,物价局新出台的办法,物业公司都知道,之所以没执行,一部分是因为合同未到期,但还有一部分则是看业主们的态度。业主们只要不去闹、不提,物业公司就当不知道。即使有业主询问,物业公司也会说没接到通知,或者说合同未到期。

  此外,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尽管新办法已经实施三个月了,可还是有很多业主对其中的收费规定根本不知情。“小区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这个真不知道。”市民夏先生坦言,小区物业收费的各项规定,很多业主从来都是执行而已,没有仔细追究过为什么要这样规定,更不知道有什么新的收费规定。“大家都很忙,而且单个人跟物业计较,总感觉胳膊拗不过大腿。迷茫,无助。”

  在河南九博律师事务所王敏杰律师看来,业主们的“不知情”和“怠于维权”,更加助长了物业公司违规收费的气焰。

   说法

  合同未到期可按原标准收但确属违规收费的却无处罚细则

  政府明明有规定,物业公司却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而“有法不依”。那么,对于这些不按新标准收费的小区,相关政府部门是否考虑予以处罚呢?

  对此,郑州市物价局一高姓工作人员介绍,近段时间,该部门也接到不少市民的咨询和投诉。“对于这个情况,业主首先要了解新办法实施之前,该小区的物业是否与业主签订有停车收费的合同,如果小区物业已经与业主签订了停车位的收费合同且合同没到期,又或者有的合同根本没有明确期限,那么,这样的小区就暂时无法实施新的办法,仍然要按照以前的停车位收费标准来收费。”

  如果是新的小区,业主与物业没有签订合同,那么,就要按照新的办法来执行新的标准。“我们物价部门经过核实,发现被投诉的不少小区均是之前签订的合同未到期。”

  郑州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的一名工作人员则说,此次他们和物价部门出台新办法,就是为了维护更多业主的利益,规避一些小区乱收费。但因为是新、旧办法交替阶段,不少小区还存在一些问题暂时无法解决。“如果小区业主认为本小区物业对停车位收费有违规的现象,可直接向我们科室进行投诉,我们会联合物价局进行调查处理。但如果居民们不反映,我们是没办法进行逐个小区核实的,所以,关键还得业主们积极反映,主动维权。”

  对于新规实施效果不佳,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检察官李靖华认为,居民们应该增加维权意识,物价和房管部门也应该加大监管力度和处罚力度。“我看新规中对于违反物业服务收费规定的,只笼统说了一句‘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没有说明具体的处罚标准和措施。我认为这是新规的一个疏漏,直接影响了它的实施效力。”李靖华建议,在这种情况下,物价部门应该抓住几个违规小区进行严厉查处,同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这样才能以儆效尤,树立新规权威,达到政令通行的效果。

  号外

  非规划的停车位收费吗?得经业主“双过半”同意

  “我们小区比较老旧,并没有规划停车位,我们都是把车停在小区角落的空地上,对此物业坚持收费,该给吗?”采访中,也有很多居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非规划的停车位,可以收费吗?

  对此,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超杰说,《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除了规定“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外,还规定: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就是说,对于非明确规划的停车位,或者在公共场地进行经营的车位,必须经‘双过半’业主的同意才能收费,而且收多少也得由业主决定,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因为物业公司参与管理,可以与物业分成。”